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2015年3月20日举行的第十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169/14-15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15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6/14-15号文件)

(b)2015年3月20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5年3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4/14-15号文件)

IV.

2015年3月27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5/14-15号文件)

V.

将于2015年4月15日及1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4-15号报告
(立法会CB(2)1171/14-15号文件已于2015年4月9日随立法会CB(3)579/14-15号文件发出)

(b)质询
(立法会CB(3)571/14-15号文件)

(c)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议员发言)

(e)政府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就《竞爭(营业额)规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3)574/14-15号文件发出)

VI.

将于2015年4月2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72/14-15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政府当局回应)

VII.

预先就2015年4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a)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b)政府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动议2项与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有关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4月8日随立法会CB(3)577/14-15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57/14-15号文件)

VI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717/14-15号文件)

(b)与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有关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713/14-15号文件)

IX.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170/14-15号文件)

X.

毛孟靜议员建议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在2015年4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亚洲电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续牌事宜提出一项急切口头质询


(毛孟靜议员于2015年4月1日的来函(立法会CB(2)1192/14-15(01)号文件))

X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