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会议逐字纪录本/纪要



(a)2015年4月24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逐字纪录本
(立法会CB(2)1609/14-15号文件)

(b)2015年5月29日举行的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610/14-15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15年〈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 汇报及备存纪录责任)规则》及《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结算所)公告》法律事务部进一步报告
(立法会LS70/14-15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于2015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2)1541/14-15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66/14-15号文件第40至51段;及
內务委员会于2015年5月22日举行的
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纪要第8段(立法会CB(2)1555/14-15号文件已于2015年5月27日随立法会CB(2)1556/14-15号文件发出)]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15年5月29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9/14-15号文件)

IV.

将于2015年6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21/14-15号文件)

(b)议员议案

易志明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6月4日随立法会CB(3)729/14-15号文件发出)

V.

将于2015年6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22/14-15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有关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6月3日随立法会CB(3)727/14-15号文件发出)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于2015年6月2日致立法会主席及副本送交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 1624/14-15(01)号文件)

(d)议员议案

(i)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代表团前往芬兰、挪威及丹麦访问的报告"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4月28日随立法会CB(3)633/14-15号文件发出)

(ii)郭荣铿议员就"'一国两制'的实践与延续"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5年4月29日随立法会CB(3)639/14-15号文件发出)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2015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922/14-15号文件)

(b)《201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及《2015年建筑物(小型工程)(费用)(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作口头汇报。

(c)《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锺国斌议员作口头汇报。

(d)《2015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作口头汇报。

(e)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作口头汇报。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611/14-15号文件)

VIII.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