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 |
---|---|
時間: | 上午10時45分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
I. |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10分) 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 ||
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下午12時10分至12時40分) 先前會議的跟進事項 | ||
立法會CB(2)970/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6日發出) | - | 因應2016年2月22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 |
立法會CB(2)970/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6年2月22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 |
相關文件
| |||
立法會CB(3)207/15-16號文件
(於2015年12月4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 |
檔號:SBCR 1/2361/14
(於2015年12月2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立法會LS21/15-16號文件
(於2015年12月17日隨立法會CB(2)491/15-16號文件發出) | - | 關於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 |
立法會CB(2)881/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2月16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擬予修訂的相關條文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只限委員參閱) | |
立法會CB(2)881/15-16(02)號文件
(英文本 - 於2016年2月16日發出;中文本 - 於2016年2月18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2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 |
立法會CB(2)970/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2月15日發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立法會CB(2)935/15-16(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6年2月23日發出) | - | 胡志偉議員於2016年2月22日的來函
| |
III.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