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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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10*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2月2日、16日、2016年1月6日和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重訂建築署7個跨專業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為指定職系職位,即3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單一專業)職位、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屋宇保養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工料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及1個總結構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資源和更有效策劃人力安排,以應付運作需要 |
(出席人員: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副專員/建築署署長/建築署部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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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5年5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6年1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51/15-16(01)) | ||
2. | EC(2015-16)12#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1月2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推行措施,促進與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國際承諾,加強金融規管和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國際及內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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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15年12月7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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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14 | 建議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經濟分析部保留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政府在人口、扶貧及福利政策範疇而進行的經濟分析及研究工作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主任(1)/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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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月18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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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13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將政府經濟顧問首長級常額職位的職級,由目前的首長級薪級第4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5點,並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開設1個副政府經濟顧問的新職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加強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的首長級人員的支援 |
(出席人員:行政署長/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主任(1)/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主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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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月18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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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5-16)15 | 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為期最長6年,以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沙田至中環線和觀塘線延線工程項目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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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於2015年12月14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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