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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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11*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5月31日、6月6日和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直至2021年3月31 日止,以領導新設的大嶼山拓展處;以及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因應大嶼山拓展處的成立而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拓展處,重新調配土木工程拓展署內3 個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5個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及13個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 |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島及離島拓展處處長/規劃署助理署長(全港))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4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6-17)12*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5月31日、6月6日和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教育局專業發展及特殊教育科下新成立的幼稚園教育分部開設1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約3年,至2019年3 月31 日止,以及開設1個首席教育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制定整體策略,藉此推行新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領導制定具體措施的工作、督導新政策的推行,以及監察有關措施的進展 |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特殊教育及幼稚園教育))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2月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949/15-16(01))) | ||
3. | EC(2016-17)13#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6月6日和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政府飛行服務隊開設1個總機師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1點),以提升飛行安全管理及加強部門的整體管理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政府飛行服務隊高級機師(定翼機項目))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1月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6-17)14#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6月6日和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至2021年3月31日,以便推行支援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基建工程;以及在房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房屋事務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產業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物業組合不斷增長、推行物業及租務管理改善措施、恢復出售新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和香港房屋委員會其他資助出售單位的銷售作業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房屋署助理署長(房屋資助)/房屋署助理署長(工務)/署理房屋署助理署長(屋邨管理)/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署長(工程及環境管理))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4月1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1014/15-16(01))) | ||
5. | EC(2016-17)15#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6月6日和8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負責領導該署委員會部增設的1個小組,以加強對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支援,以及處理法定規劃事宜,包括與城市規劃委員會相關的司法覆核 |
(出席人員:署理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規劃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2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6. | EC(2016-17)16 | 建議由2016年10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1年3月31 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社會福利署署長/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16年5月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2)1654/15-16(01)) | ||
7. | EC(2016-17)17 |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刑事部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監督長遠目標和策略的釐定,以及指揮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運作及發展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署理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刑事)(特別職務)/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4年6月3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4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67/14-15(01)和ESC104/14-15(01))) | ||
8. | EC(2016-17)18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將屬單一職級部門職位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的禮賓處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編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正式確立自1998年起由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禮賓處處長職位的長期安排;以及隨着重編建議落實後,刪除屬單一職級的禮賓處處長職系 |
(出席人員:行政署副署長/禮賓處處長)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5年7月20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