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5-16)9
建議開設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為期約4年,至2019年12月31日,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審議中
2.
EC(2015-16)11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環境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和律政司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職位,由2016年2月10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便與電力公司就新一套《管制協議》進行談判
尚未處理
3.
EC(2015-16)10
建議重訂建築署7個跨專業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為指定職系職位,即3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單一專業)職位、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屋宇保養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工料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及1個總結構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資源和更有效策劃人力安排,以應付運作需要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