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5-16)11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環境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和律政司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職位,由2016年2月10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便與電力公司就新一套《管制協議》進行談判

通過
(點名表決 -
贊成 - 28
反對 - 0
棄權 - 0)

2.EC(2015-16)10 建議重訂建築署7個跨專業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為指定職系職位,即3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單一專業)職位、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屋宇保養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工料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及1個總結構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資源和更有效策劃人力安排,以應付運作需要

審議中

3.EC(2015-16)12 建議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推行措施,促進與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國際承諾,加強金融規管和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