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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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5-16)10 | 建議重訂建築署7個跨專業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為指定職系職位,即3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單一專業)職位、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屋宇保養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1個總工料測量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及1個總結構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便更善用人力資源和更有效策劃人力安排,以應付運作需要
| 通過
(點名表決 - 贊成 - 18 反對 - 0 棄權 - 0) |
2. | EC(2015-16)12 | 建議由2016年4月13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推行措施,促進與內地的金融合作;以及履行國際承諾,加強金融規管和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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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5-16)14 | 建議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經濟分析部保留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政府在人口、扶貧及福利政策範疇而進行的經濟分析及研究工作
|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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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5-16)13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將政府經濟顧問首長級常額職位的職級,由目前的首長級薪級第4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5點,並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開設1個副政府經濟顧問的新職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加強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的首長級人員的支援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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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5-16)15 | 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6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為期最長6年,以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沙田至中環線和觀塘線延線工程項目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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