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6-17)1 建議由2016年7月1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在勞工及福利局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12個月,以繼續就「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提供支援

通過

2.EC(2016-17)2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第2點),為期約3年,至2019年3月,以督導及支援有關檢討,以及在檢討進行期間加強相關執法措施及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並在入境事務處開設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第2點),為期約2年,至2018年5月,以提供專職的首長級人員領導推行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項目的工作

審議中

3.EC(2016-17)4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約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領導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制訂和推行建造成本控制及成本減省措施;以及因應運作需要的轉變,重訂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分別刪除1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

尚未處理

4.EC(2016-17)3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民航處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約3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加強民航處高層在推動多個重大工作項目的能力,以及改善部門的整體行政管理

尚未處理

5.EC(2016-17)5 建議由2016年7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掌管將設立的香港駐雅加達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經貿辦」),並刪除駐華盛頓經貿辦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以作抵銷;把總目96在2016-17年度的編制上限(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提高1,937,000元,即由81,368,000元增至83,305,000元,以開設新的駐雅加達經貿辦所需的有關非首長級職位;以及在駐華盛頓經貿辦的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刪除後,重整該辦事處的首長級編制

尚未處理

6.EC(2016-17)6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主管1個專責小組,執行與仲裁相關的職責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