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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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11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直至2021年3月31 日止,以領導新設的大嶼山拓展處;以及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因應大嶼山拓展處的成立而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拓展處,重新調配土木工程拓展署內3 個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5個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及13個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
| 通過
(點名表決 - 贊成 - 14 反對 - 7 棄權 - 0) |
2. | EC(2016-17)12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教育局專業發展及特殊教育科下新成立的幼稚園教育分部開設1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約3年,至2019年3 月31 日止,以及開設1個首席教育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制定整體策略,藉此推行新的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領導制定具體措施的工作、督導新政策的推行,以及監察有關措施的進展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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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6-17)13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政府飛行服務隊開設1個總機師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1點),以提升飛行安全管理及加強部門的整體管理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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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6-17)14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至2021年3月31日,以便推行支援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基建工程;以及在房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房屋事務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產業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物業組合不斷增長、推行物業及租務管理改善措施、恢復出售新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和香港房屋委員會其他資助出售單位的銷售作業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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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6-17)15 | 建議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負責領導該署委員會部增設的1個小組,以加強對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秘書處支援,以及處理法定規劃事宜,包括與城市規劃委員會相關的司法覆核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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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6-17)16 | 建議由2016年10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1年3月31 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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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2016-17)17 |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刑事部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監督長遠目標和策略的釐定,以及指揮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運作及發展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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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2016-17)18 |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將屬單一職級部門職位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的禮賓處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編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正式確立自1998年起由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禮賓處處長職位的長期安排;以及隨着重編建議落實後,刪除屬單一職級的禮賓處處長職系
| 尚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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