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的第四次會議

議程

I.

通過2015年10月30日舉行的第三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87/15-16號文件)

II.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III.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2015年10月30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15年11月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5/15-16號文件)

IV.

將於2015年11月11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a)提交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5-16號報告
(立法會CB(2)189/15-16號文件已於2015年11月5日隨立法會CB(3)117/15-16號文件發出)

(b)質詢
(立法會CB(3)108/15-16號文件)

V.

將於2015年11月18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109/15-16號文件)

(b)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c)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d)議員議案

(i)何俊賢議員就"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0月26日隨立法會CB(3)76/15-16號文件發出)

(ii)毛孟靜議員就"保障香港不受'陸化'"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5年10月30日隨立法會CB(3)91/15-16號文件發出)

V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a)《電視直播聯繫(在香港以外的證人)規則》及《201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4)161/15-16號文件)

(b)訴訟人儲存金規則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4)141/15-16號文件)

VI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188/15-16號文件)

VIII.

毛孟靜議員要求尋求內務委員會建議,於2015年11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就香港大學禁止發布校務委員會會議內容與公眾知情權的關係提出休會辯論


(毛孟靜議員於2015年10月31日的函件(立法會CB(2)208/15-16(01)號文件))

IX.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