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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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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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與團體代表、政府當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舉行會議(上午10時45分至11時25分) 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 ||
II. | 與政府當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舉行會議(上午11時25分至下午12時40分) 上次會議席上提出的事宜 | ||
立法會CB(2)1263/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 - | 因應2016年3月14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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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63/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3日發出) | - | 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致小組委員會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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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63/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4日發出) | -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下稱"西九管理局")就2016年3月14 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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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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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3)413/15-16號文件附錄1
(於2016年2月24日發出) | - | 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601章)第37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下稱"擬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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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SF(72) to HABCS CR 7/1/99/1/1
(於2016年2月22日發出) | - | 民政事務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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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LS37/15-16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972/15-16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擬議決議案擬備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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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066/15-1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6年3月12日發出,中文本於2016年4月7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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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63/15-16(04)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4月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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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1263/15-16(05)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 - | 西九管理局於2016年4月11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1日及4月5日發出的兩封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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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hc/sub_leg/sc55/papers/sc55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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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