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601章)第37條
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日 期: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修訂議程
(截至2016年4月14日)
I.

與團體代表、政府當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11時25分)

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不出席會議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

II.

與政府當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舉行會議


(上午11時25分至下午12時40分)

上次會議席上提出的事宜

立法會CB(2)1263/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因應2016年3月14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2)1263/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3日發出)

-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致小組委員會的函件

立法會CB(2)1263/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4日發出)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下稱"西九管理局")就2016年3月14 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相關文件

立法會CB(3)413/15-16號文件附錄1
(於2016年2月24日發出)

-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601章)第37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下稱"擬議決議案")

檔號:SF(72) to HABCS CR 7/1/99/1/1
(於2016年2月22日發出)

-民政事務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37/15-16號文件
(於2016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972/15-16號文件發出)

-法律事務部就擬議決議案擬備的報告

立法會CB(2)1066/15-1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6年3月12日發出,中文本於2016年4月7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263/15-16(04)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4月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263/15-16(05)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2日發出)

-西九管理局於2016年4月11日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16年3月11日及4月5日發出的兩封函件所作的回覆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hc/sub_leg/sc55/papers/sc55_ppr.htm)

III.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