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期: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修訂議程
(截至2016年4月15日)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46分)

立法會CB(4)861/15-16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5日發出)

-2016年1月26日政策簡報會及會議的紀要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上午10時46分至10時47分)

立法會CB(4)802/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日發出)

-裝卸區同業聯席會議於2016年3月24日就公眾貨物裝卸區的檢討結果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只限委員參閱)

立法會CB(4)817/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5日以電郵方式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及零售價格圖表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4)859/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4日發出)

-黃毓民議員於2016年4月6日就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致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4)860/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4日發出)

-鄧家彪議員於2016年4月6日就預繳服務費用的合約實施強制性冷靜期發出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上午10時47分至10時50分)

立法會CB(4)850/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5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4)850/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5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項目第IV至VI項。議程項目V及VI與立法建議有關。IV.

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35分)

立法會CB(4)850/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5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4)850/15-16(04)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5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飛機乘客離境稅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4)258/15-16(01)號文件
(於2015年11月24日發出)

-單仲偕議員於2015年10月23日就航空公司退還飛機乘客離境稅安排一事致函財經事務委員會(只備中文本)

*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項目第IV至VI項。議程項目V及VI與立法建議有關。V.

將國際海事組織的最新標準納入本地法例


(上午11時35分至下午12時10分)

立法會CB(4)850/15-16(05)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3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將國際海事組織的最新標準納入本地法例提交的文件

*註釋符號代表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項目第IV至VI項。議程項目V及VI與立法建議有關。VI.

建議修訂《領港令》(第84C章)及《領港(費用)令》(第84D章)


(下午12時10分至12時40分)

立法會CB(4)850/15-16(06)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3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16年領港(修訂)令》及《2016年領港(費用)(修訂)令》提交的文件

立法會CB(4)850/15-16(07)號文件
(於2016年4月13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領港令》(第84C章)及《領港(費用)令》(第84D章)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VII.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獲邀參與討論議程項目第IV至VI項。議程項目V及VI與立法建議有關。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