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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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10時45分 |
地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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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上午10時45分至10時47分) | ||
立法會CB(4)1096/15-16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2日發出) | - | 2016年3月24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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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43/15-16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2日發出) | - | 2016年4月19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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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上午10時47分至10時50分) | ||
立法會CB(4)1058/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5月31日發出) | - | 李慧琼議員和葛珮帆議員於2016年5月23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情況發出的聯署來函(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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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058/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5月31日發出) | - | 陳婉嫻議員和鄧家彪議員於2016年5月23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情況發出的聯署來函(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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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061/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6月1日以電郵方式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及零售價格圖表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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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19/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6月14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議員於2016年5月23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情況的兩封聯署函件(載於立法會CB(4)1058/15-16(01)及(02)號文件)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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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55/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2日發出) | - | 陳婉嫻議員和鄧家彪議員於2016年6月20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實施情況發出進一步的聯署來函(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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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香港飛航(費用)規例》(第448D章)及《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第312A章)下各項費用的檢討(上午10時50分至11時45分) | ||
立法會CB(4)1138/15-16(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16年6月21日發出,中文本於2016年6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檢討《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第312A章)和《香港飛航(費用)規例》(第448D章)的費用和收費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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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家用石油氣價格(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 ||
立法會CB(4)1138/15-16(02)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1日發出) | - | 環境局就家用石油氣價格調整機制及透明度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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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38/15-16(03)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3日發出) | - | 運輸及房屋局就公共屋邨的中央石油氣供應事宜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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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138/15-16(04)號文件
(於2016年6月23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家用石油氣價格及資助房屋甄選中央石油氣供應商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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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992/15-16(01)號文件
(於2016年5月17日發出) | - | 鄧家彪議員於2016年5月12日就家用石油氣價格事宜發出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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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