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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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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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10分) 出席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12时10分至12时40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立法会CB(2)970/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因应2016年2月22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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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70/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2月22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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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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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207/15-16号文件
(于2015年12月4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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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SBCR 1/2361/14
(于2015年12月2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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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21/15-16号文件
(于2015年12月17日随立法会CB(2)491/15-16号文件发出) | - |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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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881/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2月1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 |
立法会CB(2)881/15-16(02)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6年2月16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6年2月1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2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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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70/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2月15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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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35/15-16(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6年2月23日发出) | - | 胡志伟议员于2016年2月22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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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