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 |
---|---|
时间: | 上午8时30分 |
地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B
|
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先前会议的跟进事项 | ||
立法会CB(2)970/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因应2016年2月22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 |
立法会CB(2)1542/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5月19日发出) | - | 因应2016年2月29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 |
立法会CB(2)1162/15-16(01)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6年3月23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6年5月1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3月2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542/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5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2月22日及29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相关文件
| |||
立法会CB(3)207/15-16号文件
(于2015年12月4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 |
档号:SBCR 1/2361/14
(于2015年12月2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
立法会LS21/15-16号文件
(于2015年12月17日随立法会CB(2)491/15-16号文件发出) | - |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 |
立法会CB(2)881/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2月1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拟予修订的相关条文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只限委员参阅)
| |
立法会CB(2)881/15-16(02)号文件
(英文本 - 于2016年2月16日发出;中文本 - 于2016年2月18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2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970/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2月15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回覆
| |
立法会CB(2)1542/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5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6年2月15日发出的函件所作的进一步回覆
| |
立法会CB(2)970/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6年2月22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 |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5-16/chinese/bc/bc52/papers/bc52_ppr.htm)
| |||
II. | 其他事项(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