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三十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议程

I.

通过2016年6月17日举行的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799/15-16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4/15-16号文件已于2016年1月7日随立法会CB(2)598/15-16号文件发出)

(b)2016年6月21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6年6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59/15-16号文件)

IV.

将于2016年6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08/15-16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ii)《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V.

将于2016年7月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09/15-16号文件)

(b)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议员议案

(i)叶国谦议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6月22日随立法会CB(3)717/15-16号文件发出)

(ii)陈志全议员就"订立民事结合制度"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1日随立法会CB(3)317/15-16号文件发出)

(iii)梁志祥议员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李卓人议员及梁国雄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月25日随立法会CB(3)334/15-16号文件发出)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研究于2016年5月13日刊登宪报的两项根据《稅务条例》第49(1A)条作出的命令的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057/15-16号文件)

(b)《2016年道路交通(泊车)(认可卡)(修订)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150/15-16号文件)

(c)《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及《2016年公职指明(修订)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804/15-16号文件)

(d)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151/15-16号文件)

(e)《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博物馆)(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806/15-16号文件)

(f)研究在香港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制裁事宜所作决议的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058/15-16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800/15-16号文件)

VIII.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建议对《议员个人利益登记表格》作出的修订


(立法会CMI/48/15-16号文件)

IX.

建议寻求內务委员会同意,在2016年6月2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牛头角迷你仓火警事件的相关事宜提出急切口头质询



(a)葛珮帆议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1822/15-16(01)号文件)

(b)何秀兰议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1822/15-16(02)号文件)

(c)梁美芬议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1825/15-16(01)号文件)

(d)麦美娟议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1825/15-16(02)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