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2021 年度
2019 - 2020 年度
2018 - 2019 年度
2017 - 2018 年度
2016 - 2017 年度



文件

开设及保留首长级编外职位


2020 - 2021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20-21)9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1个消防总长编外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2点),由2021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5年,以加强对新界总区在行动和运作方面的督导、指挥和支援 2021年3月17日
EC(2020-21)13 建议在渠务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带领新成立的「岩洞工程部」,主力推展「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往岩洞计划」,以及规划工程项目,把其他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迁往/设于岩洞 2021年3月31日
EC(2020-21)12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6个编外职位,包括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3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及1个总城市规划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在路政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推展与大屿山发展及保育相关的项目 2021年3月31日
ESC44/20-21(01) 2021年3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3月31日
EC(2021-22)4 建议在劳工处开设1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行和监督改善法定产假的新措施,以及加强落实新策略和政策的支援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5 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编外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专责领导刑事部辖下即将成立的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以因应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建议,加强本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能力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1 建议保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由2021年6月22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继续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意见和支援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3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1个政府建筑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21年9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领导启德体育园组监督启德体育园项目的推展工作 2021年5月5日
2021年6月9日
ESC69/20-21(01) 2021年6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6月9日
EC(2021-22)2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 2021年6月9日
2021年6月23日
ESC76/20-21(01) 2021年6月23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6月23日
EC(2021-22)6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1个运输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由2021年12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5年;以及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运输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领导专营巴士安全小组,加强监督和支援提升专营巴士安全的工作 2021年6月9日
ESC72/20-21(01) 2021年6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6月9日
EC(2021-22)8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应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 2021年6月9日
2021年6月23日
EC(2021-22)9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 年,以领导新部别,加强规划和推行区域供冷系统项目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14日
ESC87/20-21(01) 2021年7月1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7月14日
EC(2021-22)7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应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构筑物的维修护养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参与关于土地供应和土地用途规划策略的各项工作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14日
ESC88/20-21(01) 2021年7月1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7月14日
EC(2021-22)14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 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3 点)和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22年1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继续领导各项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删除4 个前保险业监理处的常额职位,即1 个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4 点)和3 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8月27日
EC(2021-22)12 建议在教育局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2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 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4年,务求加强首长级人手,以制定、推行、监察和检讨各项教育政策,并应付对质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务的急增需求 2021年8月18日
EC(2021-22)15 建议开设6个编外职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地政总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规划署的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政府产业署的1个总产业测量师/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5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长期的土地供应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9月1日
EC(2021-22)19 建议在律政司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和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推行「愿景2030 -聚焦法治」计划下的新政策措施,并应付新增及现有项目所带来的额外工作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8日
EC(2021-22)18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 月31 日止,以带领启德办事处统筹和推展启德发展区內及周边地区各项现正进行及即将进行的工程项目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8日
ESC112/20-21(01) 2021年9月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1年9月8日


2019 - 2020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9-20)12 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的1个总土地测量师职位和在地政总署的1个政府土地测量师职位,由2020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空间数据共享平台的推展情况,从而确保能按照已承诺的时间表如期推出项目的主要成果 2019年12月18日
ESC21/19-20(01) 2019年12月1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12月18日
EC(2019-20)13 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的1个总土地测量师职位和在地政总署的1个政府土地测量师职位,由2020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空间数据共享平台的推展情况,从而确保能按照已承诺的时间表如期推出项目的主要成果 2020年1月8日
ESC37/19-20(01) 2020年1月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0年1月8日
EC(2019-20)14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2021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掌管民政事务局康乐及体育科辖下的康乐及体育部(2) 2020年1月8日
2020年1月22日
EC(2020-21)2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包括落实支援非政府机构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的资助计划,以及其他促成非政府机构建议和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措施的实施情况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ESC43/19-20(01) 由谭文豪议员提交有关项目EC(2020-21)2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的意见书 2020年5月6日
ESC45/19-20(01) 政府当局就谭文豪议员提交有关项目EC(2020-21)2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20年5月6日
ESC53/19-20(01) 2020年5月2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0年5月20日
EC(2020-21)1 建议保留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的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由2020 年5月24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5年,以监察食物安全的工作,并继续应付既复杂且具挑战性的食物安全政策事务,推行新增措施,为食物安全把关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C(2020-21)5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政府建筑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负责整体策导和监督第一个十年医院发展计划下医疗工程项目的推行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SC60/19-20(01) 2020年6月1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20年6月17日


2018 - 2019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8-19)15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8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4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常额职位,以加强该级别法院的司法人手编制,并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公务员常额职位,加强对司法机构政务处运作部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办公室的支援,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公务员编外职位,以持续支援司法机构政务处发展部的发展组,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ESC53/18-19(01) 2019年1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1月9日
EC(2018-19)19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24个月,以领导筹备小组,藉以策划及执行有关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及旅游业新规管制度的筹备工作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ESC66/18-19(01) 2019年2月1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2月15日
EC(2018-19)22 建议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任期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以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规管制度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69/18-19(01) 2019年2月2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3 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和入境事务处的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督导免遣返声请处理工作的全面检讨及加强相关工作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43/18-19(01) 由区诺轩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23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和入境事务处的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督导免遣返声请处理工作的全面检讨及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书 2019年1月3日*
ESC65/18-19(01) 政府当局就区诺轩议员提交有关EC(2018-19)23建议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保安局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和入境事务处的1个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督导免遣返声请处理工作的全面检讨及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5 建议在民航处保留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5年3月31日,以继续加强部门的高层管理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4 建议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民政事务局的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监察和协助西九文化区(下称「西九」)计划的推行,并推动落实在西九的综合地库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72/18-19(01) 2019年2月2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9 建议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民政事务局的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3年3月31日止,为监察和协助西九文化区(下称「西九」)计划的推行,以及推动落实在西九的综合地库和政府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供持续和专责的支援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32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2019年6月17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3年,以继续检讨及修订《广播条例》(第562章)及《电讯条例》(第106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议,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106/18-19(01) 2019年4月3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4月30日
EC(2018-19)35 建议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律师职位和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把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提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以及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为期5年,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律政司首长级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务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7/18-19(01) 2019年5月7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6 建议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重行调配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为期4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设立粵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领导有关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工作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EC(2019-20)4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9个首长级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其中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为期4年;2个编外职位,即1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职位和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为期6年;2个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为期5年;以及2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常额职位,以筹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和推行各项减废及回收措施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EC(2019-20)8 建议在教育局开设5个常额职位,即2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和3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以及1个教育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为期约3 年,至2022年3月31日止,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首长级人手编制,藉此督导和领导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划、筹备、推行和检讨各项优质教育政策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C(2019-20)10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开设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4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就《财政预算案》相关建议的制定和跟进工作为财政司司长提供支援,并督导香港的策略性稅务政策及措施 2019年6月24日
EC(2019-20)11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9年,直至2028年3月31日止,以带领和支援启德办事处整体统筹和推展启德发展区內各项现正进行及即将进行的工程项目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6月26日
ESC142/18-19(01) 2019年6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9年6月26日


2017 - 2018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7-18)6 建议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负责领导新街市科,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作出全面检讨,从而活化和现代化这些街市的硬件、营运和管理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ESC33/17-18(01) 2017年10月2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0月25日
EC(2017-18)10 建议在民政事务局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负责掌管康乐及体育科辖下的康乐及体育部(2)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6日
ESC53/17-18(01) 2017年12月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2月6日
EC(2017-18)12 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领导规划部规划组辖下成立的新分组;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以领导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以及重行调配规划署內部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督导地区规划工作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SC54/17-18(01) 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当局就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及邝俊宇议员于2018年1月8日联名提交有关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两个议项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8年1月10日
ESC57/17-18(01) 朱凯廸议员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有关EC(2017-18)12建议在发展局规划地政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领导规划部规划组辖下成立的新分组;在规划署开设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以及重行调配规划署內部1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督导地区规划工作的意见书 2018年1月12日
ESC83/17-18(01) 2018年1月10日及12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C(2017-18)15 建议在路政署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个总工程师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长重行调配1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提供首长级人员的专责支援,负责推展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屯门西绕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的余下工程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78/17-18(01) 2018年1月2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月29日
ESC109/17-18(01) 2018年2月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2月5日
EC(2017-18)17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辖下的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保留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为期7年,由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继续监察香港机场管理局的工作,并就落实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计划协调相关各方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94/17-18(01) 2018年2月5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2月5日
EC(2017-18)19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一带一路」办公室开设1个「一带一路」专员的单一职级新职系和常额职位/非公务员职位;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以及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5年,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期更有效和持续地推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8 因应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架构重组而建议作出编制上的变动,由2018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迟者为准)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22 建议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辖下旅游事务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动香港邮轮旅游业的发展、监督启德邮轮码头的营运,以及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的营运和发展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ECI(2018-19)5 2018年4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4月9日
ESC147/17-18(01) 2018年4月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4月9日
EC(2017-18)24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机场扩建工程统筹办公室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以及1个总工程师职位,为期约7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继续监察香港机场管理局的工作,并就落实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计划协调相关各方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SC132/17-18(01) 2018年5月1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5月16日
ESC148/17-18(01) 2018年5月29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1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私人办公室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领导和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及扶贫统筹处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4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保留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分别为期2年和3年,由2019年1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及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为期3年,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就各项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适当的高层次政策指导和意见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8 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负责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相关措施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74/17-18(01) 2018年6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6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1个总工料测量师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约9年,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便在策略层面加强工料测量方面的专业支援,协助推展十年医院发展计划下的工程项目 2018年6月4日
EC(2018-19)15 建议在民航处开设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额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强对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称「空管」)运作的管理监管,确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务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2 建议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由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及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由2019年4月1日起,当一个相同职级的编外职位到期撤销后生效;在发展局工务科重行调配3个首长级职位,即1个政府工程师、1个总建筑师及1个总土力工程师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应付新增及持续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务署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和1个总工程师职位,由财委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2018年6月26日


2016 - 2017 年度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EC(2016-17)19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领导厨余管理组,推行《厨余计划》所订策略 2016年11月30日
ESC24/16-17(01) 2016年11月3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6年11月30日
EC(2016-17)20 建议2017-18年度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个金融发展局行政总监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3年,以领导金融发展局秘书处 2017年1月4日
ESC67/16-17(01) 2017年1月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月4日
EC(2016-17)21 建议保留发展局工务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和1个政府建筑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7 年7月1 日起生效,至2022年3 月31日止,为期4年9个月,以继续推展起动九龙东的政策措施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ESC43/16-17(01) 2017年1月18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月18日
ESC57/16-17(01) 2017年1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1月26日
EC(2016-17)22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规管科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ESC74/16-17(01) 2017年3月1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3月1日
EC(2016-17)25 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ESC89/16-17(02) 2017年4月10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10日
ESC105/16-17(01) 2017年4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5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 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的意见书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2)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5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 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的意见书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3)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5建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 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4月24日
ESC40/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1建议保留发展局工务科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政府建筑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期4年9个月,以继续推展起动九龙东的政策措施的意见书 2017年1月18日
ESC36/16-17(01) 由香港安老服务协会提交有关EC(2016-17)22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规管科的意见书 2017年1月18日
EC(2016-17)29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ESC101/16-17(01) 2017年4月2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 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4月26日
ESC108/16-17(01) 守护大屿联盟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5月24日
ESC114/16-17(01) 2017年5月2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5月24日
ESC116/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6月6日
ESC116/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50/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 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 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进一步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 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 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2)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 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 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6日
ESC160/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6-17)29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的意见书作出的进一步回应 2017年6月6日
EC(2017-18)2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下开设1个总调查主任非公务员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为期约3年,以领导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ESC126/16-17(02)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2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下开设1个总调查主任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为期约3年,以领导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
ESC143/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2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下开设1个总调查主任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为期约3年,以领导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14日
EC(2017-18)1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辖下关爱基金秘书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继续为基金提供专职首长级人员的支援,确保基金畅顺运作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ESC122/16-17(01) 2017年6月6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6月6日
ESC126/16-17(01) 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辖下关爱基金秘书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继续为基金提供专职首长级人员的支援,确保基金畅顺运作的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
ESC147/16-17(01) 政府当局就由朱凯廸议员提交有关EC(2017-18)1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辖下关爱基金秘书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继续为基金提供专职首长级人员的支援,确保基金畅顺运作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2017年6月14日
ESC146/16-17(01) 2017年6月14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6月14日
EC(2017-18)4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14个常额司法职位,包括4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5个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4个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官职位,以及1个裁判官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加强有关法院/审裁处的司法人员编制;以及在司法机构支援部开设1个首席行政主任编外公务员职位,任期约为3年,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提供首长级专职人员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SC152/16-17(01) 2017年7月3日会议的跟进事项 2017年7月3日
EC(2017-18)6 建议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负责领导新街市科,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作出全面检讨,从而活化和现代化这些街市的硬件、营运和管理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 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