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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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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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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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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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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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開設一個首長級
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應付工業
安全及其他有關事宜所帶來的額外工作
(出席人員:副教育統籌司/首席助理教育統
籌司) EC(9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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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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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律政署法律草擬科一個副首席檢察
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七年九
月三十日止,專責將目前適用於香港的英國
法例本地化,以及將香港法例適應化,使符
合《基本法》的規定
(出席人員:律政署法律草擬專員/律政署
政務總監)
EC(96-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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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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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四個編外職位,即保安科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及一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一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以及一個人民入境
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
級)薪級第 2點),直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
日為止,以處理有關遣返越南船民的事務和
其他與越南船民有關的問題,以及安排越南
船民移居海外的事宜
(出席人員:副保安司/保安科難民事務統
籌專員/懲教署副 署長/懲教署政務秘
書/人民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
EC(96-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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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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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間,保留律政署民事檢
察科一個顧問職位 (屬首席檢察官職級)(首
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專責就尋求庇
護和非法入境越南船民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和進行訴訟
(出席人員:律政署民事檢察專員) EC(96-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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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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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