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 年 10 月 3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 通過1997年9月19日第19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346號文件)
-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997年9月27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
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該等附屬法例於1997 年9
月19及26日在憲報刊登)
(臨立會LS27及28號文件)
- 將於1997年10月8日及9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處理的事項
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 1997年10月8日
有關施政報告的答問大會 ─ 1997年10月9日
- 將於1997年10月15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209號文件)
-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議案
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296條及《註冊
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 第 15(2) 條提出
的兩項決議案 由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29號文件)
- 議員議案
- 有關“要求減少及檢討醫療失誤”的
議案
莫應帆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 有關“加快本港民主步伐”的議案
陳財喜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 預先就1997年10月22至23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動議的議案給予通知
致謝議案辯論
議員將有兩天時間發言。
按照過往的做法,是項議案將由內務委員會主席
動議。每位議員的發言時間上限為15分鐘。議員
如欲發言,可於辯論進行期間舉手示意,等待臨
時立法會主席點喚其發言。議員如欲在某指定之
日發言,應就此通知助理秘書長3。
- 報告
1997年9月5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
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2)387號文件)
-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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