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 年 4 月 26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 通 過 1997 年 4 月 12 日 第 1 次 會 議 的 紀 要
( 臨 立 會 142/96-97 號 文 件 )
- 續 議 事 項
(a) 主 席 匯 報 與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人 員 討 論 關 乎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的 事 宜 的 情 況
(b) 《 公 民 自 由 及 社 會 秩 序 諮 詢 文 件 》
- 臨 時 立 法 會 先 前 會 議 的 續 議 事 項
(a) 法 律 顧 問 就 根 據 《 議 事 規 則 》 第 54(4)
條 交 付 內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法 案 所 擬 備 的
報 告
《 假 日 (1997 年 及 1998 年 ) 條 例 草 案 》 ( 於
1997 年 4 月 12 日 進 行 首 讀 )
( 臨 立 會 143/96-97 號 文 件 )
(b) 議 員 個 人 利 益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委 員 的 選 舉 程 序
( 臨 立 會 144/96-97 號文 件 )
- 將 於 1997 年 5 月 3 日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處 理 的 事 項
(a) 法 案 -- 首 讀 及 二 讀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b) 法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及 三 讀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c) 「 採 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臨 時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英 文 本 」 議 案 辯 論
上 述 議 案 將 由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動 議 。 議 案 的 措 辭 隨 附 於 後 。
- 將 於 1997 年 5 月 10 日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處 理 的 事 項
(a) 法 案 -- 首 讀 及 二 讀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b) 法 案 --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及 三 讀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c) 議 案
未 接 獲 有 關 的 預 告 。
(b) 有 關 1997 至 98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事 項
上 述 事 項 將 由 主 席 提 出 。
(c) 秘 書 處 提 供 的 派 送 文 件 服 務
上 述 事 項 將 由 陳 鑑 林 議 員 提 出 。 陳 議 員 1997 年 4 月 23 日 的 來 函 隨 附 於 後。
臨 時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199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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