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1998年 2月 19日 舉 行 的 會 議
修 訂 議 程
I. | 通過1997年12月18日會議的紀要
(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臨立會CB(2)976號文件已送交議員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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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午2時35分至2時40分)
臨立會CB(2)1017(01)號文件 ─ 待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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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有關邊境禁區及禁區紙的政策
(下午2時40分至3時10分)
臨立會CB(2)1017(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隨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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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實施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法律
改革委員會拘捕問題研究報告
書》提出的建議的進度報告
(下午3時10分至3時35分)
臨立會CB(2)1017(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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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警務人員揑造證據的問題
(下午3時35分至4時)
臨立會CB(2)1017(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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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香港警務處的新無線電系統
(下午4時至4時15分)
臨立會CB(2)1017(05)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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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根據《基本法》擁有居留權的內地兒童申請
在香港定居的事宜
(下午4時15分至4時40分)
臨立會CB(2)1017(06)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隨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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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台灣旅客及外地旅客的入境簽證
(下午4時40分至5時)
臨立會CB(2)1017(07)號文件 ─ 政府當局
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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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項
(下午5時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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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16日
* 非委員的議員獲邀出席有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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