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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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7-18)23#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2月7日、3月26日、4月9日及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帶領推行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措施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署理稅務局總評稅主任(稅收協定))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8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7-18)25*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4月9日及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條約法律))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許智峯議員提交的信件(ESC110/17-18(01))(只備中文本) (2018年4月6日發出)以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11/17-18(01))(2018年4月6日發出)) | ||
3. | EC(2017-18)24*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4月9日及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約7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4)528/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8年2月5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94/17-18(01))) | ||
4. | EC(2018-19)1@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領導和管理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 |
(出席人員: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特別職務組總監/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特別職務組副總監/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人力))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16日討論此項建議) | ||
5. | EC(2018-19)3@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新職級,即海事主任職系助理海事主任職級(總薪級表第19至27 點),以及驗船主任職系助理驗船主任職級輪機及船舶職類(總薪級表第19至27點)、航海職類(總薪級表第19至27點)和船舶職類(總薪級表第16至27點);修訂海事主任職系海事主任職級的薪級表;以及為海事主任職系海事主任職級的在職公務員轉換薪級安排,由財務委員會批准後翌月第1天或2018年8月1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海事處副處長(特別職務)/海事處助理處長(港口管理))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2月22日及2018年4月13日討論此項建議) | ||
6. | EC(2018-19)2@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5月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2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專責督導下列工作:(a)策劃、發展、規管、監察及提升現有渡輪和輔助客運服務;(b)監察和策劃新界的公共運輸服務;及(c)制訂及推展智慧出行發展策略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2/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副署長(公共運輸事務及管理)/運輸署助理署長(新界)/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及運輸調查))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2月23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