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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021 年度
2019 - 2020 年度
2018 - 2019 年度
2017 - 2018 年度
2016 - 2017 年度
文件
開設、重行調配和刪除首長級常額職位
2020 - 2021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ECI(2020-21)7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0年11月18日*
ECI(2020-21)8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
2021年1月27日*
ESC26/20-21(01)
由謝偉銓議員於2021年2月4日提交有關ECI(2020-21)8 -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信件
2021年2月10日*
ESC33/20-21(01)
政府當局就謝偉銓議員於2021年2月4日提交有關ECI(2020-21)8 -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信件作出的回應
2021年3月10日*
ECI(2020-21)9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2月5日*
ECI(2020-21)10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3月10日*
EC(2020-21)10
建議在香港海關開設1個海關助理關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並刪除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理順行政及人力資源發展處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2021年3月17日
EC(2020-21)11
建議保留社會福利署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1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領導牌照及規管科,加強對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以及持續推展多項提升院舍服務水平的工作
2021年3月17日
ESC42/20-21(01)
2021年3月1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3月17日
ECI(2020-21)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3月24日*
EC(2020-21)14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總監非公務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領導由跨專業團隊組成的躍動港島南辦事處,統籌相關決策局/部門推展和落實「躍動港島南」計劃下的措施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5月5日
ESC56/20-21(01)
2021年5月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5月5日
ECI(2021-22)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4月27日*
ECI(2021-22)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6月7日*
ECI(2021-22)6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6月18日*
ECI(2021-22)7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7月7日*
EC(2021-22)10
建議把在發展局(工務科) 2個單一職級職系的常額首長級職位,即1個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樹木管理辦事處總監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重訂為跨專業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運作需要,並更有效地推行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的措施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7月23日
ECI(2021-22)8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7月21日*
EC(2021-22)11
建議在公務員事務局開設1個公務員學院院長的單一職級新職系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公務員學院,履行加強公務員培訓的使命
2021年7月23日
ECI(2021-22)9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8月16日*
EC(2021-22)13
建議把律政司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提升為律政專員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6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向作為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提供強大支援,以及領導名為「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的新項目
2021年8月18日
ECI(2021-22)10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8月20日*
ECI(2021-22)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1年8月31日*
2019 - 2020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ECI(2019-20)9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12月11日*
ECI(2019-20)10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參考文件
2019年12月19日*
ECI(2019-20)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12月31日*
ECI(2019-20)1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0年1月15日*
EC(2019-20)15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2020 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5月6日
ECI(2020-2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0年4月29日*
ESC46/19-20(01)
由朱凱廸議員於2020年5月5日提交有關政府當局開設首長級職位事宜的電郵
2020年5月6日
ESC46/19-20(02)
政府當局就朱凱廸議員於2020年5月5日提交有關政府當局開設首長級職位事宜的電郵提供的補充資料
2020年5月6日
EC(2020-21)3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及1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C(2020-21)4
建議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2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由2021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2022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為推展各項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長期及高層次政策指導和意見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SC59/19-20(01)
秘書處就EC(2020-21)4議項的跟進事項向政府當局所發出的信函
2020年6月17日
ESC59/19-20(02)
2020年6月1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0年6月17日
ECI(2020-21)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0年5月27日*
ECI(2020-21)5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20年6月10日*
EC(2020-21)6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2個常額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副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民航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直至總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職位獲得填補的日期為止(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2年3月31日),在常設架構下領導獨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以遵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持續生效並具約束力的要求
2020年6月17日
2018 - 2019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EC(2018-19)15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3
建議在衞生署開設1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加強公務員診所的整體臨床監督、策劃、發展和營運工作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2/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I(2018-19)10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0月25日*
EC(2018-19)18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以加強該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編制,並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公務員常額職位,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辦公室的支援,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公務員編外職位,以持續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發展部的發展組,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ESC53/18-19(01)
2019年1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1月9日
EC(2018-19)16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ESC26/18-19(01)
由邵家臻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16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的意見書
2018年11月21日
ESC33/18-19(01)
政府當局就邵家臻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16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11月21日
ESC31/18-19(01)
2018年11月2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1月21日
ESC40/18-19(01)
2018年12月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2月5日
EC(2018-19)17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擬科各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應付因該2個科別現有及新開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ESC42/18-19(01)
2018年12月1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2月19日
ECI(2018-19)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1月14日*
EC(2018-19)21
建議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在新的香港駐曼谷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經貿辦」)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設的駐曼谷經貿辦;在新的香港駐杜拜經貿辦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掌管新設的駐杜拜經貿辦;以及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設的經貿辦政策部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ESC54/18-19(01)
2019年1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1月9日
ESC60/18-19(01)
2019年1月23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1月23日
ECI(2018-19)12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參考文件
2018年12月6日*
ECI(2018-19)1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2月12日*
ECI(2018-19)1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1月16日*
EC(2018-19)26
建議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以及把1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27
建議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ESC89/18-19(01)
2019年3月2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28
建議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9日
ECI(2018-19)15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3月15日*
EC(2018-19)30
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ESC88/18-19(01)
2019年3月2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3月29日
ESC69/19-20(01)
2019年4月3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4月3日
ECI(2018-19)16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3月28日*
EC(2018-19)31
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由2019年6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97/18-19(01)
由邵家臻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31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9年6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的意見書
2019年4月30日
ESC111/18-19(01)
政府當局就由邵家臻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31建議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9年6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的意見書的回應
2019年4月30日
ESC103/18-19(01)
2019年4月3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4月30日
ECI(2018-19)17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4月2日*
EC(2018-19)37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5個常額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3個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職位,以加強家事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2個公務員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以掌管新設的策劃及優質服務部,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的首長級人員支援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9/18-19(01)
2019年5月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3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行各項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新措施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104/18-19(01)
2019年4月3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4月30日
EC(2018-19)35
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和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為期5年,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7/18-19(01)
2019年5月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6
建議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重行調配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為期4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ESC87/18-19(01)
由區諾軒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30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的意見書
2019年4月3日
ECI(2019-20)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4月23日*
EC(2019-20)2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各項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37/18-19(01)
2019年5月2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28日
EC(2019-20)1
建議把香港電台的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月2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加強香港電台的管治,並因應香港電台的編制及多樣化工作大幅增長,督導資源規劃及調配策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28/18-19(01)
2019年5月2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28日
ECI(2019-20)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5月6日*
EC(2019-20)4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為期4年;2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為期6年;2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EC(2019-20)3
建議在勞工及福利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新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領導一隊專責政策團隊及推進委員會促進兒童權益的議程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ESC131/18-19(01)
2019年5月2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28日
ECI(2019-20)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5月14日*
ECI(2019-20)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5月22日*
EC(2019-20)8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5個常額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和3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以及1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為期約3年,至2022年3月31日止,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首長級人手編制,藉此督導和領導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劃、籌備、推行和檢討各項優質教育政策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C(2019-20)7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總機電工程師常額職位,即在氣體及一般法例科和工程服務科2各開設1個上述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新增及持續推行的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應付醫院發展計劃項目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SC138/18-19(01)
2019年6月1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6月11日
ECI(2019-20)6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9年6月19日*
EC(2019-20)9
建議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社會福利署新成立的策劃及發展科,加強福利設施處所基本工程項目的策劃、統籌和執行工作,並就與提供福利設施有關的一切項目策劃、執行,以及管理及維修事宜,制訂部門政策及程序
2019年6月24日
ESC139/18-19(01)
2019年6月2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6月24日
2017 - 2018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EC(2016-17)26
建議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ESC152/17-18(01)
2018年6月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6日
EC(2017-18)8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1)
2017年11月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2)
容海恩議員就EC(2017-18)8議項提出的議案的措辭
2017年11月8日
ESC37/17-18(03)
政府當局就容海恩議員提出的議案的回覆
2017年11月8日
ECI(2017-18)8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0月18日*
ECI(2017-18)9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1月1日*
EC(2017-18)9
建議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重訂為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為本港的物流及港口業發展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援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22日
ESC47/17-18(01)
2017年11月2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1月22日
ECI(2017-18)10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1月15日*
EC(2017-18)11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ESC50/17-18(01)
2017年12月2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2月20日
ESC86/17-18(01)
2018年1月1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10日
ECI(2017-18)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1月29日*
EC(2017-18)12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SC54/17-18(01)
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當局就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1月10日
ESC57/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0日提交有關EC(2017-18)12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的意見書
2018年1月12日
ESC83/17-18(01)
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CI(2017-18)1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2月15日*
EC(2017-18)16
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SC92/17-18(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6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的意見書
2018年2月7日
ESC92/17-18(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6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2月7日
ESC103/17-18(01)
由區諾軒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6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的意見書
2018年3月26日
ESC113/17-18(01)
政府當局就區諾軒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6建議在選舉事務處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2018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者為準),以加強選舉事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及常額編制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4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ESC60/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月15日提交有關EC(2017-18)14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的意見書
2018年1月22日
ESC67/17-18(01)
政府當局就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月15日提交有關EC(2017-18)14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開設6個常額職位,即1個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4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席經濟主任/政府城市規劃師/副首席政府律師/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刪除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刪除4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和3個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3點),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日期為準),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1月22日
ESC71/17-18(01)
2018年1月2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24日
EC(2017-18)13
因改組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架構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以及開設4個首長級常額職位,即在創科局的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1個總系統經理職位,以及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以推展創科局的新措施,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ESC54/17-18(01)
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當局就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1月10日
EC(2017-18)15
建議在路政署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78/17-18(01)
2018年1月2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29日
ESC109/17-18(01)
2018年2月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2月5日
ECI(2017-18)13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參考文件
2017年12月21日*
ECI(2017-18)1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月3日*
ECI(2017-18)15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月17日*
EC(2017-18)19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帶一路」辦公室開設1個「一帶一路」專員的單一職級新職系和常額職位/非公務員職位;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以及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為期5年,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期更有效和持續地推展「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8
因應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架構重組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I(2017-18)16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1月31日*
EC(2017-18)21
建議在保安局禁毒處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提供所需的首長級人員支援,以繼續致力進行打擊毒品問題的工作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ESC117/17-18(01)
2018年4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4月9日
EC(2017-18)23
建議在稅務局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常額職位,由2018年4月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藉此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帶領推行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措施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EC(2017-18)20
建議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開設1個首席經濟主任常額職位,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負責領導一個新開設的小組,支援第五屆政府致力促進經濟多元發展和提升香港長遠競爭力的政策重點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ECI(2017-18)17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3月28日*
ESC110/17-18(01)
由許智峯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25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的意見書
2018年4月6日*
ESC111/17-18(01)
政府當局就許智峯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25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4月6日*
EC(2017-18)25
建議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有效應付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大增的工作量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ESC130/17-18(01)
2018年5月1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5月16日
ECI(2018-19)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4月24日*
EC(2018-19)2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2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專責督導下列工作:(a)策劃、發展、規管、監察及提升現有渡輪和輔助客運服務;(b)監察和策劃新界的公共運輸服務;及(c)制訂及推展智慧出行發展策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CI(2018-19)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5月21日*
ECI(2018-19)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5月31日*
EC(2018-19)9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重訂為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71/17-18(01)
2018年6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7
建議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公司註冊處經理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藉以實施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設立的新規管制度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5
建議開設2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即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各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的園境服務,藉以提升本港的戶外環境質素、可持續性及宜居度
2018年6月4日
ESC151/17-18(01)
2018年6月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4日
ECI(2018-19)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6月12日*
EC(2018-19)11
建議在創新科技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帶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59/17-18(01)
2018年6月2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20日
EC(2018-19)10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總系統經理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或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以推動在香港發展「貿易單一窗口」的工作
2018年6月20日
ESC160/17-18(01)
2018年6月2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20日
ECI(2018-19)8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8年6月22日*
EC(2018-19)15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3
建議在衞生署開設1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藉此加強公務員診所的整體臨床監督、策劃、發展和營運工作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2/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4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便長期推展及管理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需要的技術研究、地盤平整及基建工程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12
建議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由2019年4月1日起,當一個相同職級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後生效;在發展局工務科重行調配3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1個總建築師及1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新增及持續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務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2018年6月26日
2016 - 2017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會議日期
ECI(2016-17)9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6年11月23日*
ECI(2016-17)10
"有關首長級編制整體情況的最新資料"的參考文件
2016年12月22日*
ECI(2016-17)1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6年12月23日*
EC(2016-17)23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ESC49/16-17(01)
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意見書
2017年2月7日
ESC52/16-17(01)
2017年2月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2月7日
ESC60/16-17(01)
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意見書
2017年2月21日
ESC61/16-17(01)
2017年2月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2月8日
ESC77/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意見書
2017年2月21日
ESC77/16-17(02)
政府當局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2月21日
ECI(2016-17)1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1月11日*
EC(2016-17)24
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個助理署長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ESC84/16-17(01)
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4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個助理署長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本)
2017年4月10日
ESC84/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4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個助理署長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4月10日
ESC89/16-17(01)
2017年4月1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10日
ECI(2016-17)1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2月7日*
EC(2016-17)28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以處理香港在國際間稅務合作方面的政策及立法事宜;以及將稅務局1個總評稅主任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應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處理各項與印花稅有關的政策措施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ESC103/16-17(01)
2017年4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26日
EC(2016-17)29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ESC101/16-17(01)
2017年4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4月26日
ESC108/16-17(01)
守護大嶼聯盟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5月24日
ESC114/16-17(01)
2017年5月2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5月24日
ESC116/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6月6日
ESC116/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50/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進一步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60/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進一步回應
2017年6月6日
EC(2016-17)26
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ESC87/16-17(01)
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6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的意見書
2017年4月24日
ESC90/16-17(01)
政府當局就羅冠聰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6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4月24日
ESC126/16-17(04)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6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4日
ESC140/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6建議由2017年4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將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14日
ECI(2017-18)1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4月24日*
EC(2017-18)3
建議把4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重訂為4個政府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切合運作需要及加強人力規劃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ESC126/16-17(03)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3建議把4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4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切合運作需要及加強人力規劃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4日
ESC142/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3建議把4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4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切合運作需要及加強人力規劃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19日
ESC142/16-17(01)
2017年6月1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6月19日
ECI(2017-18)2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5月18日*
ECI(2017-18)3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5月29日*
EC(2017-18)4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包括4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5個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4個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職位,以及1個裁判官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有關法院/審裁處的司法人員編制;以及在司法機構支援部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任期約為3年,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提供首長級專職人員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SC152/16-17(01)
2017年7月3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7月3日
EC(2017-18)5
建議把消防處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此職位愈趨複雜的工作,並加強對消防處高層管理人員的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CI(2017-18)4
控制首長級人員的編制
2017年6月8日*
EC(2017-18)8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ESC124/16-17(01)
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園境建築學部提交有關EC(2017-18)8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4日
ESC133/16-17(01)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環境及設計學院提交有關EC(2017-18)8 -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園境師常額職位,負責領導建築設計處新設園境分處,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在園境建築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部門處理園境設計和樹木管理的規劃事宜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9日
* 發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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