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列席議員:

    涂謹申議員

缺席委員 :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廖成利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張雲正先生副衛生福利司
高德律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醫療)
何永謙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
冼德勤先生社會福利署署長
鄧李志端女士社會福利署秘書主任
郭家強先生副工務司
傅立新先生機電工程署署長
黎仕海先生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尹 達先生機電工程署發展經理
李忠善先生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尤曾家麗女士副保安司
曾蔭培先生警務處副處長

列席者: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務)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33 建議在衛生福利科開設一個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常
額職位,以應付醫務衛生政策事
宜方面日益複雜和繁重的工作

一位議員詢問,行政局最近就管制香煙廣告所作的決定會
否影響擬設的首長薪級第2點職位的工作量。副衛生福利
司在答覆時表示,管制香煙所涵蓋的工作範疇比廣告管制
更為廣泛。行政局反對管制香煙廣告的決定,不僅沒有減
少該個首長薪級第2點職位的工作量,當局反而需要進行
更多這方面的研究。此外,擬開設的職位亦會在很大程度
上參與其他與醫療和衛生有關的政策範圍的工作,當局正
就醫療護理改革和生殖科技等方面進行檢討。

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34 建議在社會福利署開設一個社會
福利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
一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首長
薪級第2點)及一個庫務署助理
署長(首長薪級第2點)等三個常
額職位,並刪除一個總庫務會
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
來作部分抵銷,以應付日益增
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3.多位議員質疑當局是否有需要在社會福利署增設兩個首
長級職位,尤其是增設一個副署長職位。

4.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署的工作無論在範圍
、數量和複雜程度方面均有大幅和急速增長。除了如檢討
為老人和傷殘人士提供的服務等各項新工作外,該署亦須
監察由非政府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此方面的工作在過去五
年約增長了47%。目前,就公共開支而言,該署在各個政
府部門中排列第二。

5.關於如何釐定各部門副署長職位的職級問題,副公務員
事務司表示,此方面並無科學化的公式,但根據首長級薪
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屬於第II組的部門,如
社會福利署,可設有一個以上屬首長薪級第3點職級的副
署長,事實上亦有不少第II組別的部門有多過一名副署長
。議員雖普遍同意該部門的職責確有所增加,但所增加的
職責主要在執行方面,因此,他們認為,增設一個首長薪
級第2點職位已經足夠。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
如此一來,該署目前唯一一名的副署長的管轄範圍,將
會過大。

6.經討論後,議員認為,當局在討論文件內並未為該署開
設兩個首長級職位提出充份的理據,他們要求立法局福利
事務委員會盡速討論此事,以確定該部門是否需為增加的
職責而要求增設兩個首長級職位。

7.鑑於議員所表達的意見,副庫務司撤回有關文件,以便
福利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討論此項建議。
經議員同意,主席同意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舉行一次
加開會議,以便考慮當局重新提交的建議。

8.當局撤回此項建議。

EC(96-97)35 建議更改機電工程署的編制,以
便能有效地管理機電工程營運基
金及該署的其他事務

9.關於增設職位的理據問題,機電工程署署長表示,在機
電工程營運基金設立後,該署將依照嚴格的商業原則提供
服務。為適應新的運作模式,該署現有的組織和經營方式
須作出多項改變。此等改變和新措施須由具備豐富經驗的
首長級人員策導。機電工程署署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
示,由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每年的收入預算超過25億元,
因此,由具備適當才幹的高級人員發展和策導新業務計劃
,此點至為重要。

10.關於在完成初步運作階段的發展工作後,可否降低把營
運服務經理和財政經理職位的職級的問題,機電工程署署
長表示,該署需以常額性質開設該等職位,以確保達致業
務目標和有效滿足對新服務的需求。

11.關於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服務目標,副工務司表示,一
如業務計劃所述,營運基金的目標是致力在二零零一年前
把生產力提高15%(即每年增長3%)。該署會採用漸進方式
改善生產力,並就如何實現目標諮詢職員。副工務司表示
,當局會向立法局提交周年報告,供議員參考。

12.關於政府部門須在首個三年期內,繼續使用機電工程署
提供的服務的安排,機電工程署署長表示,在三年期間,
各政府部門必須使用機電工程署的服務,但它們可開始物
色其他的服務提供者。當局已進行一項分期施行的「脫鈎」
計劃,此項計劃將需另外三年時間完成。機電工程署署長
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涉及保安問題的現有服務可繼
續由機電工程署提供,但此類服務在機電工程署所提供的
服務中所佔的比例很小。關於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提供的
服務目前的市場佔有率,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表示,該署
40%的業務來自兩個市政局和醫院管理局,20%來自涉及
保安問題的職務,其餘40%來自政府建築物的電氣和機械
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1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36 建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
兩年,負責掌管規劃環境地政科
轄下地政及規劃部一個市區重建
專責小組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32 建議在皇家香港警務處開設11個
常額職位及刪除15個常額職位,
從而改組警務處的首長級結構,
以應所需,使警隊能保持理想的
工作效率和成效

15.在主席的同意下,保安司就財務委員會一位成員(並非小
組委員會委員)所提出問題的答覆,在席上提交議員省覽。
為方便議員閱讀有關的補充資料,主席於上午十一時四十
分宣佈休會五分鐘。

16.在會議重開時,並非小組委員會成員的涂謹申議員就警
務處的擬議高層指揮結構提出問題。他極懷疑當局是否需
要增設部分擬議的首長級職位。他認為文件所述的額外職
責,可由重新調配現有資源應付。

17.警務處副處長在回應時表示,擬議的重組乃根據警務處
高層指揮結構的管理檢討所作出的建議而制訂。為落實有
關建議,該處已以試行方式實施組織上的改革,而現行建
議是要長期推行這些改革。

18.關於在刑事部(總部)開設一個總警司職位的問題,警務
處副處長表示,擬設職位除執行有關行政的事務外,亦會
處理有關制定新法例和就立法局有關罪案的提問擬備答覆
。舉例來說,擔任此職的人員在一九九二至九四年間須檢
討所有與警方有關的現行法例,以確保有關法例的條文符
合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這項工作涉及在警隊及律政署進
行廣泛的資料搜集及諮詢。一位議員詢問,警隊成員是否
有足夠的人權法案條例的訓練,警務處副處長表示,除現
有職員外,所有新聘人員均獲得有關訓練。他向議員保證
,警隊人員現時亦熟悉人權法案條例的條文。

19.部分議員質疑當局是否需要一名全職的總警司去處理有
關職員關係及服務條件的事宜。他們認為這些職責可由現
有的總警司(人事管理)及總警司(人事服務)吸納。警務處副
處長在答覆時澄清說,處理職員關係的總警司職位是人事
部內一個現有職位。由於警隊的編制龐大而複雜,需有三
名全職的總警司提供服務,以確保可就多方面的人事職能
提供足夠的高層輔助,包括招聘、職位部署、晉升、紀律
、宿舍、福利等事宜。總警司(職員關係及服務條件)集中
應付一些需迅速及技巧處理的事宜,以維持警隊的良好士
氣及職員關係。他需要與警察的職員協會經常保持聯絡,
監察警務人員的負債情況,就有關服務條件的事宜作出處
理及研究,例如警隊工作時間這類相當複雜的問題。因此
,當局需為此而設立一個專責職位。主席表示,人事部的
三個職位只是更改三個職位的名稱,毋需增設職位。

20.部分議員亦認為一個負責研究及監察的總警司職位的職
責說明並不清晰。經討論後,部分議員仍不接納需要增設
部分擬議的首長級職位。他們促請當局進一步考慮重新調
配人手的可能性。

21.應一位議員的要求,主席宣布休會十分鐘,以便議員就
文件作出審議。在會議重開時,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表示
,在根據可供參閱的資料,審慎考慮有關的建議後,他們
對人事部及服務質素部部分總警司職位的人手建議,表示
質疑及保留。他們要求當局在把此建議重新提交小組委員
會審議前撤回此份文件,並盡速向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
提供補充資料,以及政治部六個被刪除職位的職責說明,
供該事務委員會研究。

22.鑑於議員所表達的意見,副庫務司撤回建議,以待當局
在把建議重新提交小組委員會前,向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
會進行簡報。

23.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四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