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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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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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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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議員:
缺席委員: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震遐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黃永康先生 |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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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輝誠先生 | 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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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浩賢先生 | 首席助理經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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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先生 | 民航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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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致深先生 | 民航處航空交通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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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禮莊先生 | 副工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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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隆禮博士 | 土木工程署土力工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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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承梓先生 | 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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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亢思雲女士 | 房屋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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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者:
何鑄明先生 | 副庫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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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端仁先生 | 副公務員 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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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華小姐 | 助理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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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蔡若蓮女士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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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昌先生 |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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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3 |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政府地
政監督(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
,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計,
為期三年,專責掌管一個由多類
專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處理新
界在土地用途方面所引起的環境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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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議員對於當局在清理新界環境黑點方面的工作進展緩
慢,表示關注,他並詢問政府當局將採取何種具體措施,
以解決此問題。政府地政監督在回應時向議員簡介負責清
理新界各個黑點的專責組的工作進展。他強調,由於大部
分的「現有用途」為批約所容許,並屬《城市規劃條例》
所暫准的用途,且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政府的策略是在
執行批約條款行動前,謀求業權人的合作。當局讓有關的
經營者有機會修正違例搭建物,以在原地進行改善工程,
如消減噪音及交通安排等措施,作為交換條件。此外,專
責組亦已請求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以便就此等用途進行
大規模的改善工程。涉及八鄉試驗行動區(26公頃)及廈村
/流浮山貨櫃行動區(34公頃)的兩個試驗計劃,進展良好
,而北區(東)行動區及屯門八個貨櫃儲存地點的規劃工作
,亦已展開。
2.關於是否需要就各項規管措施進行立法的問題,首席助
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由於專責組僅運作了兩年,並在
工作上有合理進展,政府在考慮其他較激烈及較具爭議的
方法,例如立法、重訂分區用途、安排自願交回土地或收
回土地等措施前,會希望透過現有的方式,致力取得各項
進一步的改善。在此方面,政府將需同時兼顧經濟和環境
方面的利益,而要取得理想的成效,亦會相當費時和困難
。政府地政監督補充說,規劃署正採取執法行動,清理各
項「違例發展」。
3.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因何需要開設一個編外職位,為這
個顯然存在已久的問題制訂策略和進行統籌工作。首席助
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時解釋說,政府仍未最後制訂清
理新界環境黑點十年計劃的後半部分。當局認為現階段需
要一名屬政府地政監督的編外職位人員提供所需的首長級
支援,以最後制訂有關計劃,策導計劃的執行及監察進度
。當局將就最後制訂的計劃內有關措施的規模及複雜程度
,而檢討較長遠的人手需求。
4.鑑於議員關注清理工作的進展,主席表示,此問題應由
立法局規劃環境地政事務委員會跟進。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2 |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
在民航處開設一個總航空交通管
制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
,以應付因赤鱲角發展新機場而
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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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航處副處長概述航空交通管理部在工作量及職責方面
的增加,為現行建議提出充分理據。他表示,該處的工作
在量和複雜程度方面雖有大幅增加,其首長級編制自一九
八零年以來卻從未增加。在赤鱲角發展新機場後,該處不
可能再吸納就檢討及重訂航線,以及操作在新機場設置的
新航空交通管制設備而有所增加的職責。當局因此需要增
加一個首長級第1點職位。
7.關於當局為應付啟德機場所增加的交通量而採取的各項
措施,民航處副處長及首席助理經濟司向議員保證,有關
把航機班次由每小時29班增加至31班的建議,只會在非易
受噪音的時間進行,並應不會影響附近的居民。該處需要
增加人手,以應付所增加的工作量,而招聘航空交通管制
主任及航空交通事務員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8.民航處副處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民航處已完成改
組,以準備新機場的啟用。除了那些在取消現有職位後會
轉職至機場管理局的航空交通管理部的人員外,該處的所
有職員仍會是公務員。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7 |
建議在土木工程署開設一個總土
力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
位,專責掌管新設的山泥傾瀉勘
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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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位議員察悉,當局將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
,按年批出三份顧問研究合約,以便制訂和實施一套更完
善的程序,來評估斜坡的穩固程度。該位議員詢問,現行
建議會否有助技術轉移,從而免卻日後聘請顧問的需要。
11.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在答覆時指出,由於土木工程署具
備進行顧問工作所需的專門知識,因此,現行建議並不涉
及技術轉移問題。該署由於缺乏內部資源,以執行穆根士
頓教授建議採取的全面綜合方法的發展工作,因而要聘請
顧問。有關委聘顧問的事宜,須視乎該署是否有可用資源
。他不排除在三年後延續顧問合約的可能性。
12.關於增設一個首長薪級第I點職位的理據問題,首席政
府土力工程師指出,該署需要一名具備高度才能及管理技
巧的人員,策導新的綜合方法的發展和推行工作,並監察
顧問的工作和表現。至於輔助人員的問題,該署將從防止
山泥傾瀉工程科調派兩名高級土力工程師,設立一個由擬
議開設的首長薪級第1點職位掌管的新分部。
13.一位議員對於該署在應付山泥傾瀉方面的成績,表示關
注,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師在回應時指出,本港每年記錄得
約200至800宗山泥傾瀉,政府的斜坡安全系統現已成功減
少山泥傾瀉的次數,以及在發生山泥傾瀉時,減低對現場
附近的居民所造成的損害。雖然該署難以量化政府的斜坡
安全系統的好處,但他答允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該署所
採取各項措施的成效。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8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
(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專責
掌管標準策劃組,以及接掌建築
設計科的部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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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對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項目的質素
,議員表示關注,並詢問,開設上述職位會否改善有關項
目的質素。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在回應時指出,該署正採
取步驟,在加快建屋速度之餘,並加強執行規管私人參建
計劃項目質素的各項措施。舉例來說,在招標規格內,該
署為某些工程項目,如防水及批盪等項目,訂明保養期。
他同意就那些已採用特別質量保證的項目,提供詳情。
16.至於開設上述職位的理據問題,房屋署高級助理署長指
出,該署正全力進行策劃及設計工作,以期把每年建屋量
由35 000個單位增至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時的80 000個
單位。迄今為止,當局已批出50項工程計劃予顧問建築師
,另有40項在計劃當中。該署轄下建築設計科的現有編制
,已不足以應付所增加的工作量。因此,該署有迫切需要
增設一個總建築師職位,以執行顧問管理職責及監督改善
私人參建計劃項目質素的工作。
1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8.會議於下午三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