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
时 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田北俊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列席议员:

    李家祥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耀忠议员

缺席委员:

    李鹏飞议员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震遐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罗叔清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黃永康先生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郗辉诚先生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
冯浩贤先生首席助理经济司
林光宇先生民航处副处长
许致深先生民航处航空交通总经理
郭礼庄先生副工务司
麦隆礼博士土木工程署土力工程处处长
潘承梓先生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
马亢思云女士房屋署助理署长

列席者:

何铸明先生副库务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务员
事务司
吴文华小姐助理秘书长
李蔡若莲女士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秘书
刘国昌先生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C(96-97)13 建议在地政总署开设一个政府地
政监督(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
,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计,
为期三年,专责掌管一个由多类
专业人员组成的专责组,处理新
界在土地用途方面所引起的环境
问题

一位议员对于当局在清理新界环境黑点方面的工作进展缓
慢,表示关注,他并询问政府当局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
以解决此问题。政府地政监督在回应时向议员简介负责清
理新界各个黑点的专责组的工作进展。他强调,由于大部
分的「现有用途」为批约所容许,并属《城市规划条例》
所暂准的用途,且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政府的策略是在
执行批约条款行动前,谋求业权人的合作。当局让有关的
经营者有机会修正违例搭建物,以在原地进行改善工程,
如消减噪音及交通安排等措施,作为交換条件。此外,专
责组亦已请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以便就此等用途进行
大规模的改善工程。涉及八乡试验行动区(26公顷)及厦村
/流浮山货柜行动区(34公顷)的两个试验计划,进展良好
,而北区(东)行动区及屯门八个货柜储存地点的规划工作
,亦已展开。

2.关于是否需要就各项规管措施进行立法的问题,首席助
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由于专责组仅运作了两年,并在
工作上有合理进展,政府在考虑其他较激烈及较具爭议的
方法,例如立法、重订分区用途、安排自愿交回土地或收
回土地等措施前,会希望透过现有的方式,致力取得各项
进一步的改善。在此方面,政府将需同时兼顾经济和环境
方面的利益,而要取得理想的成效,亦会相当费时和困难
。政府地政监督补充说,规划署正采取执法行动,清理各
项「违例发展」。

3.一位议员询问,当局因何需要开设一个编外职位,为这
个显然存在已久的问题制订策略和进行统筹工作。首席助
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在回应时解释说,政府仍未最后制订清
理新界环境黑点十年计划的后半部分。当局认为现阶段需
要一名属政府地政监督的编外职位人员提供所需的首长级
支援,以最后制订有关计划,策导计划的执行及监察进度
。当局将就最后制订的计划內有关措施的规模及复杂程度
,而检讨较长远的人手需求。

4.鉴于议员关注清理工作的进展,主席表示,此问题应由
立法局规划环境地政事务委员会跟进。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12 建议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
在民航处开设一个总航空交通管
制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
,以应付因赤𫚭角发展新机场而
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职责

6.民航处副处长概述航空交通管理部在工作量及职责方面
的增加,为现行建议提出充分理据。他表示,该处的工作
在量和复杂程度方面虽有大幅增加,其首长级编制自一九
八零年以来却从未增加。在赤𫚭角发展新机场后,该处不
可能再吸纳就检讨及重订航线,以及操作在新机场设置的
新航空交通管制设备而有所增加的职责。当局因此需要增
加一个首长级第1点职位。

7.关于当局为应付启德机场所增加的交通量而采取的各项
措施,民航处副处长及首席助理经济司向议员保证,有关
把航机班次由每小时29班增加至31班的建议,只会在非易
受噪音的时间进行,并应不会影响附近的居民。该处需要
增加人手,以应付所增加的工作量,而招聘航空交通管制
主任及航空交通事务员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8.民航处副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民航处已完成改
组,以准备新机场的启用。除了那些在取消现有职位后会
转职至机场管理局的航空交通管理部的人员外,该处的所
有职员仍会是公务员。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7 建议在土木工程署开设一个总土
力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
位,专责掌管新设的山泥倾泻勘
测部

10.一位议员察悉,当局将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
,按年批出三份顾问研究合约,以便制订和实施一套更完
善的程序,来评估斜坡的稳固程度。该位议员询问,现行
建议会否有助技术转移,从而免却日后聘请顾问的需要。

11.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师在答覆时指出,由于土木工程署具
备进行顾问工作所需的专门知识,因此,现行建议并不涉
及技术转移问题。该署由于缺乏內部资源,以执行穆根士
顿教授建议采取的全面综合方法的发展工作,因而要聘请
顾问。有关委聘顾问的事宜,须视乎该署是否有可用资源
。他不排除在三年后延续顾问合约的可能性。

12.关于增设一个首长薪级第I点职位的理据问题,首席政
府土力工程师指出,该署需要一名具备高度才能及管理技
巧的人员,策导新的综合方法的发展和推行工作,并监察
顾问的工作和表现。至于辅助人员的问题,该署将从防止
山泥倾泻工程科调派两名高级土力工程师,设立一个由拟
议开设的首长薪级第1点职位掌管的新分部。

13.一位议员对于该署在应付山泥倾泻方面的成绩,表示关
注,首席政府土力工程师在回应时指出,本港每年记录得
约200至800宗山泥倾泻,政府的斜坡安全系统现已成功减
少山泥倾泻的次数,以及在发生山泥倾泻时,减低对现场
附近的居民所造成的损害。虽然该署难以量化政府的斜坡
安全系统的好处,但他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该署所
采取各项措施的成效。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8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一个总建筑师
(首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专责
掌管标准策划组,以及接掌建筑
设计科的部分职责

15.对于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人参建计划)项目的质素
,议员表示关注,并询问,开设上述职位会否改善有关项
目的质素。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在回应时指出,该署正采
取步骤,在加快建屋速度之余,并加强执行规管私人参建
计划项目质素的各项措施。举例来说,在招标规格內,该
署为某些工程项目,如防水及批荡等项目,订明保养期。
他同意就那些已采用特别质量保证的项目,提供详情。

16.至于开设上述职位的理据问题,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指
出,该署正全力进行策划及设计工作,以期把每年建屋量
由35 000个单位增至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时的80 000个
单位。迄今为止,当局已批出50项工程计划予顾问建筑师
,另有40项在计划当中。该署辖下建筑设计科的现有编制
,已不足以应付所增加的工作量。因此,该署有迫切需要
增设一个总建筑师职位,以执行顾问管理职责及监督改善
私人参建计划项目质素的工作。

1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8.会议于下午三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