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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3)270/98-99(03)號文件
(擬本)
《議事規則》第83(5)(d)條
83. 個人利益的登記
(5) 在本條中,"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指-
(d)(i)議員在其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選擧中,以候選人身份或由任何人代表其收取的
捐贈,而該等捐贈目的為支付該議員在該選擧中的選擧開支;或
(ii)作為立法會議員時,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而提供詳情時須說明該項
贊助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付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款項,或給予該議員或其配
偶的實惠或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