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C(98-99)1 |
建議在運輸署新成立的基礎建設科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包括
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1998年9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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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
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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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8-99)2 |
建議在路政署保留一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六個月,直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出任人員負責監督解
決一宗與汀九橋工程計劃有關的巨額合約索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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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路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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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8-99)5 | 建議在資訊科技署-
- 開設一個資訊科技署副署長的新職級和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 開設兩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 刪除一個總系統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及
- 把資訊科技署1998-99年度編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
11,834,160元,即由447,048,540元增至458,882,700元,
以開設18個非首長級職位
藉此加強人手支援,應付該署因香港推廣和發展資訊科技而需肩負
的新職務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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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
理局長/資訊科技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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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98-99)6 |
建議在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
一名語文研究專家作為合約人員,出任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
員會辦事處主任的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1998
年10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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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教育統籌局語文教育及研究
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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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98-99)3 |
建議在政府總部工商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開設期至2001年3月31日為止,以便借調
一名公務員到香港工業邨公司擔任總裁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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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工商局局長/工業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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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C(98-99)4 |
建議在工業署轄下科技發展部開設一個技術秘書(工業)的新職
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在品質事務部刪除一個品
質統籌主任的現有職級和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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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工業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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