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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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98-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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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開設編外職位的權力轉授各有關管制人員,擬設的職位將暫時
填補較低薪級的常額職位,藉此安排因海事處實施公眾貨物裝卸
區新管理架構而成為超額員工的海事處人員擔任其他政府職位,
人數不超過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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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海事處助理處長/海事處部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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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8-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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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法庭檢控主任職系開設一個總法庭檢控主任的新職級(總薪
級第40至4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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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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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
員/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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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8-99)15
| 建議-
-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開設一個新聞統籌專員的新職級和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並在政府新聞處刪除一個首長級
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作抵銷;以及
- 把現有的行政長官副新聞秘書職位(職級屬政府新聞處助理
處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改稱為副新聞統籌專員(傳媒聯絡)
藉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開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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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新聞統籌專員(候任)/行政長官私人秘書/政府新聞處副處長/
行政長官副新聞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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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98-99)16
| 建議開設一個旅遊事務專員的新職級(首長級薪級第5點);開設三
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旅遊事務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5點)、一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首席行政主任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把政府總部經濟局1998-99年度編制
的年薪值上限提高1,980,960元,即由28,310,000元增至 30,290,960
元,用以開設七個非首長級職位,以促進本港旅遊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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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經濟局局長/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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