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ESC1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第4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4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孝華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曹振華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啟發先生
勞工處副處長

羅偉基醫生
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

黃區潔霜女士
衛生署助理署長(行政)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盧耀楨先生
拓展署署長

劉國材先生
工務局副局長

傅立新先生
機電工程署署長

黎仕海先生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理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EC(98-99)12 建議把一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第3點/第2點)
和26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連同其編制所涉及按薪級中點估計的
年薪值,從衞生署轉撥至勞工處職業健康部,由1998年12月1日起
生效,以便準確反映勞工處和衞生署的管理架構,以及這兩個部
門在執行其綱領的工作時各自所管理的資源


一位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因應議員在上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已就此項建議諮詢衛生
署有關職系協商委員會,故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他要求當局澄清勞工處和衛生署在
管理擬由衛生署轉撥至勞工處的27個醫務和護理人員職位方面的職責。勞工處副處
長在答覆時表示,根據現行的借調安排,勞工處負責該等職位的日常管理,以應付
勞工處職業健康部的運作要求,而衛生署則負責職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有關職
位的招聘、職位調派、晉升及專業培訓。在該27個職位由衛生署正式轉撥到勞工處
的編制後,兩個部門會繼續分擔在管理方面的職責。衛生署助理署長亦證實,當局
設有機制,讓衛生署和勞工處可在兼顧個別人員的職業前途發展和有關部門運作需
要的情況下,解決兩個部門之間醫護人員職位的調派問題。

2.就議員對上述管理安排的詢問,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公務員職位
的管理原則上應與個別部門的人員管理有區別。他以一般職系為例,該類別的職系
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文書主任及文職人員等職系。差不多所有的決策局/部
門均有這些一般職系職位,但整體的職系管理職能則集中由公務員事務局統籌。與
一般職系相若但亦截然不同的是共通職系,如醫務及護理人員職系(現行建議所涉及
的職系)及工程師職系。多個決策局/部門均有這些共通職系職位,但各自的職系管
理職能僅由一個部門負責。應一位議員的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答允提供補充
資料文件,闡釋公務員編制中共通職系的管理安排。

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10 建議在拓展署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
任人員負責執行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所通過的新措施和監察
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進度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11 建議保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一個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總
機電工程師/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總電子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由1998年12月6日起生效,為期一年,以便出任人員
為香港國際機場提供有效率和有成效的機電維修服務,以及在重
新發展啟德前提供顧問服務


5.一位議員詢問,新的香港國際機場既已開始運作,是否仍有需要保留一個首長級
薪級第1點職位,在香港國際機場提供維修服務。他提到文件附載的職責表時,質
疑是否有理由保留一個專業人員,以處理如與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洽談維修合約的
續約及新業務的事宜。另一位議員亦關注到有關的費用會否轉嫁到機電工程營運基
金的客戶,並最終須由香港國際機場的使用者承擔。他並認為,考慮到在現時的經
濟環境下,私營公司正盡力削減成本和提高生產力來維持業務,此建議與機電工程
營運基金達到以合理的商業基礎運作的目標不符。

6.政府當局在回應時解釋,擬設的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其職位名稱為機場工
程經理),是在1998年6月6日根據獲轉授的權力開設,以應付與機管局簽訂的3個主
要維修合約所帶來的新工作需求,這些合約是機電工程署經過激烈競投後取得的;
以及監督啟德的機電設備運作在1998年7月順利轉往赤鱲角機場。當局理解到有需
要有效控制成本,現行建議只是要求保留該職位一年至1999年 12月,因為機電工
程署雖然會爭取續約,但該署與機管局簽訂的3個主要合約為期僅15個月。機場工
程經理的職責包括執行與機管局簽訂的合約,以及和13個政府部門簽訂的服務水平
協議,以確保在香港國際機場和啟德提供快捷有效的維修服務;除此之外,他並須
負責向機管局、工務局及客戶部門提供顧問服務。在業務方面,他須就與機管局續
約的事宜作準備,以及須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尋求機會,競投香港國際機場其他工
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理在答覆一位議員時進一步澄清,數個特別為新
機場建造工程而開設的臨時工程職位,已在工程竣工後撤銷。

7.為回應議員有關成本效益的關注,機電工程署署長向議員保證,該署只會在有真
正需要時才要求開設新職位,事實上,該署已盡量精簡部門的編制,以期達到在3
年內增加15%生產力的目標。該署在訂定投標價格時,已把一個監督維修合約的首
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的成本計算在內。由於擬設職位的員工開支可從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全數收回,對政府開支不會有任何財政影響。此建議亦不會對客戶帶來任何額
外收費。

8.機電工程署署長並強調,與機管局簽訂的維修合約雖然會以嚴格的商業形式執行
,機場工程經理所承擔的職責及提供的支援,對於確保合約規定可在令機管局滿意
的情況下完成,實屬必要,而此舉並可提高機電工程署在爭取香港國際機場其他工
程合約方面的競爭力。他補充,機場工程經理職位的開支,只佔在香港國際機場的
合約總值的1%。

9.庫務局局長重申,庫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已特別因應現時的經濟環境,審慎研究
每項人手建議。在現時情況下,機電工程署顯然有必要控制成本和提高生產力,因
為該署必須達到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所訂定的財政目標,以及作好準備,由1999年8月
開始,該署須與其他服務提供者競爭,爭取與政府和其他公營團體簽訂服務合約。
她證實,機電工程署的人手編制在過去兩年實際上並無增加,而擬設的機場工程經
理編外職位在運作及業務需要方面均有充分理據。

10.議員關注到與機管局簽訂的維修合約對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重要性。工務局副局
長就此表示,機電工程署競投這些合約,是因為這些合約有利於該署達到機電工程
營運基金的財政目標,並可為機電工程署提供良好機會,貢獻其專業知識和經驗,
以及加強該署在此服務範疇的競爭力。機電工程署署長補充,由於新機場正進行擴
展,增設第二條跑道及客運大樓新翼,香港國際機場會提供很多的業務機會。一位
議員認為,機電工程署應在香港國際機場爭取較長期的工程合約,以便更為善用其
資源及建立相關的經驗。機電工程署署長在回應時同意該位議員的關注,他並證實
,該署的策略也是盡可能爭取與機管局簽訂較長期的合約。

11.在察悉政府當局的解釋後,部分議員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他們支持機電工程署競
投與機管局簽訂維修合約的魄力,並認為香港國際機場雖已啟用,仍需要優良的保
養服務。他們同意充分的首長級人員支援對於機電工程署在新機場提供優質的維修
服務至為重要。此外,從與機管局所簽訂合約取得的經驗,有助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在3年全面保障期於 1999年屆滿時作好市場競爭的準備。那些議員亦認為,考慮到
與機管局所簽訂的現有合約,以及在保留該職位期間內的工作需求,機場工程經理
的職位保留一年的建議屬合理。

1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3. 會議於下午11時2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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