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ESC4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第8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2月11日(星期四)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國強議員
梁智鴻議員
楊孝華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麥齊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劉譽德先生
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

王振威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1)

楊立門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羅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湯啟康先生
教育署副署長

何建華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李達志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莊誠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B)

林鴻鋆博士
香港天文台台長

楊繼興先生
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

劉國材先生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展津先生
土木工程處處長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偉基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區偉光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譚寶堯先生
規劃署助理署長
列席秘書 :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列席職員 :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EC(98-99)26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三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為期兩年的首席政府
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鐵路拓展處;
以及兩個為期六年的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
分別掌管鐵路拓展處轄下新設的鐵路部(2)和技術服務部


運輸局副局長應主席要求,介紹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有關*路政署機場核心計
劃職位分項*的補充資料摘要。他指出,由於路政署多年前特別為機場核心計劃開設
的所有職位會在2000年4月前撤銷,當局有必要在路政署開設一些其他新職位,以便
在未來5至6年內規劃和推行當局承諾實施的鐵路和公路計劃。他強調,路政署在承
諾實施的鐵路和公路計劃中所肩負的責任,會較在機場核心計劃所承擔者來得沉重
,部分原因是由於路政署會負責統籌承諾實施的鐵路計劃,其職能與統籌機場核心
計劃的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相若。由於很大部分的工程會在其他主要發展項目附近進
行,當局預期在規劃及建造的過程中會遇到相當多的配合問題。

2.張文光議員表示,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支持此項目及項目EC(98-99)27。

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27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三個為期六年的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政府工
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主要工程管理
處一個新辦事處;以及兩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出任人員各自掌管一個新部別,負責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28 建議在教育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3點),為期兩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就該
署的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規劃和管理


5. 議員察悉教育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此項建議。

6.張文光議員表示,鑑於有需要提供充分的首長級人員支援,以便規劃及實施改革教
育署的工作,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支持此項建議。

7.議員擔憂教育署內部可能抗拒與改革有關的改變,教育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教育
署若要成功進行改革,教育署職員的通力合作是必要的,而事實上,教育署職員普遍
認同該署有需要進行改革,並贊同討論文件就改革工作所載述的大方向。有關改革會
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在最初階段,教育署的部分職員可能會對改變的步伐和方法持
保留的態度。不過,透過有效的內部溝通,預期該署可在改革進行期間得到更多職員
的支持。在這方面,與現行建議有關的改革工作專責小組會為改革工作承擔對內及對
外的主要統籌及聯絡職能。專責小組特別會爭取該署各個單位參與擬定改革策略及詳
細的建議。

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29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經濟局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便處
理民航和新機場方面的政策事宜


9.主席申報利益,表明他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董事會的成員,並請副主席吳亮星議
員主持此項目的討論。吳亮星議員接手主持會議。

10. 就行政長官在其199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的資源增值計劃,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澄
清庫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如何考慮有關人手的建議,包括現行建議。庫務局副局長在
答覆時表示,正如當局在本立法會期開始時所承諾,庫務局和公務員事務局已仔細審
核每一項人手建議,包括核准預算案已作出撥款的該等建議,以確保所有建議均屬合
理。庫務局副局長告知議員,為加強推行資源增值計劃,財政司司長會在即將發表的
財政預算案演辭中透露具體的計劃,說明在1999至2000年度內,當局會如何要求個別
決策局和部門在不增加資源的情況下,提供新服務或改善現有服務,務求在2002年前
達到目標,即藉提高生產力來減低開支,數額達運作成本的5%。

11.何秀蘭議員提到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的職務時詢問,代表經濟局的經濟局
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可以何種方式在各項檢討(例如機管局的組織架構、人手和運作
程序)中對機管局施加影響。經濟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這些事宜由機管局董事會作
出決定,董事會的成員包括經濟局局長及其他政府官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會協助經濟局局長審核提交予機管局董事會的建議。

12.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的其中一項職務是擬備新機場簡介資料,並向訪客介
紹新機場;就劉慧卿議員對這項職務的質詢,經濟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這項職務僅
佔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能範圍的一個小部分,而其目標是把新機場此項本
港的重要基建設施,介紹給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場和民航當局。劉慧卿議員質疑是否
有需要指派如此高級的官員負責這項職務,並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有關的安排,以確保
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調配人手資源。

13.張文光議員指出,由於經濟局最近已增加首長級的人手編制,負責旅遊事務,該
局應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去吸納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位的工作。他並重申
他較早前提出的關注,即當局應檢討現時定於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經濟局副局長(1)職
位,因為該職位已無須承擔以往在旅遊政策方面的主要職責。

14.經濟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經濟局充分了解有需要因應不斷改變的情況而檢討
其人手水平,因此該局已承諾在一年內進行一項檢討。至於該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新機場)職位,該職位自1990年以編外職位形式開設以來,一直承擔大量與機場有
關的職務。當局自從在1998年2月作出批准,把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位的
任期延長一年,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後,出現了兩項影響該職位職責表的重大改變 --

  1. 就新機場開始運作時所出現的問題,共進行了3項調查,以致當局
    有需要因應調查報告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推行一些改善新機場
    運作情況的措施;及

  2.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已由1998年3月起接掌經濟局另一位
    首席助理局長在民航方面的職務,以便後者可集中應付旅遊事務
    方面的工作。
15.經濟局副局長強調,在未來的一段時間,有關新機場和民航方面的工作仍會相
當繁重。當局已探討過各項人手調配的方案,但發現均不可行。因此,至少在未
來一年,經濟局繼續需要一名首席助理局長,專責處理有關新機場及民航方面的
政策事宜。

16.至於經濟局副局長(1)職位的職級,他表示,該職位雖然無須再承擔旅遊事務方
面的職責,但由於能源、漁農、郵政服務及天文台等餘下職責的工作量不斷增加,
該等職責將會完全佔用所騰出的全部時間和工作處理量。他補充說,開設旅遊事務
專員辦事處對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一職並無直接影響,因為經濟局首席助
理局長(新機場)一職並非受經濟局副局長(1)統屬。

17.副主席詢問,把任期延長一年的建議,是否足以讓現時擔任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新機場)的人員處理有關新機場的工作,特別是第二條跑道的工程計劃出現了延誤。
經濟局副局長表示,第二條跑道預定於1999年8月啟用。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將需要就開幕的籌備工作,協調機管局、政府當局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他指出,
除了這項職務外,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還須負責其他多項的機場及民航職務
,這些工作會超出一年的建議延長期限。不過,當局認為,在現階段保留該職任一年
是恰當的做法,因為在一年內經濟局會檢討局內的工作量和人手水平。

18.庫務局副局長證實,庫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認為,經濟局在一年後完成上文所述
的人手檢討之前,仍需要充分就機場工作及民航方面的有關事宜提供政策方面的意
見,因此,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位任期延長一年的建議屬合理。她並解
釋,由於在過去一年和未來一年,經濟局的政策範圍有所改變,當局有需要檢討該
局的首長級人手水平。這些改變包括:電訊的政策範圍由經濟局移交到在1998年4月
新設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在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後,於1998年年底在經濟局成立
一個新的旅遊事務專員辦事處;以及兩個市政局若解散,當局擬把漁農方面的政策
範圍由經濟局轉移到另一個決策局。

19.張文光議員仍認為,鑑於當局已為旅遊事務的職責範圍向經濟局額外提供大量的
人手資源,而面對目前的經濟難關,公營部門必須盡量節省並提高生產力,因此,
他認為把任期延長一年的建議不合理。不過,為了讓經濟局有充分的時間作出必要
的調配安排,他建議政府當局應根據獲轉授權力,把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職位的任期只延長6個月。庫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澄清,政府當局雖可運用獲轉授
權力開設為期不超過6個月的新首長級編外職位,但不可運用獲轉授權力通過延長
現有首長級編外職位的任期。她表示,若議員堅決認為該職位應僅保留6個月,經
濟局便須決定是否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進行人手調配。

20. 經濟局副局長重申,在提交此項建議前,經濟局已詳細檢討有關的工作要求,以
及考慮可否調派其他首席助理局長吸納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位的工作量。
他在解釋時表示,經濟局在各方面均面對沉重的工作要求,包括有關燃料消費物價的
事宜、對經濟局在副食品供應及漁農方面政策職責的檢討,以及是否需要推動各項立
法及政策措施,以維持本港作為國際及亞洲民航中心的地位。鑑於該局的沉重工作要
求,以及上述的經濟局人手水平檢討將需配合擬議移交的漁農政策職責,而有關事宜
仍未有確實的詳情,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職位的開設期延長6個月肯定會不足
夠。儘管如此,由於議員對於延長開設期一年的建議持強烈的保留態度,他同意在現
階段延長該職位9個月。

21. 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就該建議作如下修訂
    "保留該職銜定為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的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
    官編外職位,為期9個月,由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22.此建議在作出修訂後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表示,前線的立法
會議員對此建議持保留態度,她要求會方紀錄在案。

EC(98-99)30 建議保留香港天文台一個助理台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確保第二條跑道和後備航
空交通管制大樓的氣象系統能夠順利運作,以及進一步發展機場
現有的氣象系統


23.為確保氣象設施在第二條跑道啟用時能夠運作順暢,張文光議員支持此項建議,
但他指出,討論文件第13段的提議,即為保持航空氣象服務的水平,當局可能長期
需要一名助理台長,則與現行建議並無關係。香港天文台台長在回應時表示,加入
此段的目的,是為了更全面地載述航空氣象服務長遠的人手需求。庫務局副局長證
實,有關可能需要一個助理台長職位的提議,對議員日後考慮就該職位而提出的建
議沒有任何約束力。

24.劉慧卿議員詢問,第二條跑道工程有所延誤,對政府其他部門的人手資源有何影
響。政府當局就此答允在會後盡快提供書面答覆。

25.關於在新機場開幕前一段過渡期在啟德機場提供航空氣象服務而開設的該等職位
,香港天文台台長在回應議員的關注時表示,該等職位已在啟德機場關閉時撤銷。

2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31 建議重行調配土木工程署七個常額職位,包括三個政府工
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四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以便按需要重新分配職責;另建議開設一個
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
新設的房屋用地部


2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32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的環境評估及噪音科開設一個首席環
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
執行與房屋有關的職務


28.張文光議員表示,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非常關注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現有組
織架構,以及該署的人手編制在近年來的迅速擴展。他指出,環保署的各個科別近
年來已不斷按職能及地區分拆。他提到文件所載列的現行及擬議組織圖時指出,現
行建議再次涉及把市區評估組之下的房屋供應小組升格為新的房屋供應組。鑑於環
保署現行的組織架構相當混亂,而且科別的擴充並不合理,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不
能支持現行建議,並認為當局急需徹底檢討該署的組織架構。

29.關於環保署的組織架構,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表示,環保署現有的組織架構,是
在1996年制定,當時當局考慮到環保署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問題,均需有專才負責處
理。該署的人事編制業經妥善審核,而最重要的是,每個首長級職位的開設均獲財
務委員會核准。事實上,政府其他部門亦有與環保署相若的架構。若情況有此必要
,公務員事務局樂於對一個部門的架構進行檢討,但公務員事務局認為環保署的現
有組織架構,對於應付社會現今的服務需求屬恰當。至於現行建議,公務員事務局
副局長證實,該局已因應環保署現有的人手水平,審慎研究該署的工作需求;該局
並認為,環保署現有的首長級人手不可能吸納長遠建屋策略所導致的職責增加。

30.關於在環境評估及噪音科下現有4個組別的分工,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解釋,該
科負責就土地用途的規劃建議、全港性的研究及房屋和基建工程等,為有關當局及
團體提供環保方面的意見。該科並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實施,以及履行環
保署在該條例下所訂明的法定職能。除噪音監理及政策組外,該科其他3個組別均負
責統籌一項主要的專業職能,並同時在分區執行該科的行政職責。

31.至於是否有充分理據開設擬議的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環保署助理署長表示,
自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內公布長遠建屋策略以來,該署就新的建屋
用地及建屋計劃建議提供環保意見的工作,在工作量和複雜程度方面均大幅增加。
這些建議的數量,增幅達兩倍。另一方面,自《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1998年4月
全面實施以來,根據該條例處理法定程序而須首長級人員提供意見的需求亦大幅
增加。為配合這些發展,當局有必要開設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以專責處理
房屋建議,並掌管環境評估及噪音科下新設的房屋供應組。

32.何敏嘉議員指出,當局在提供環保意見方面已有既定的政策及可跟從的指引,他
質疑是否較適宜開設一些初級職位,而非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以應付房屋建議
方面有所增加的工作量。環保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解釋,由於有需要加快建屋計劃
,各個團體,包括立法會、私人發展商及有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均促請環保署
指派具備充分資歷的人員,在有關房屋供應的各個重要會議上,就環保事宜即時提
供意見。此外,涉及複雜環保問題而需獨特方法解決的房屋建議,數量亦不斷增加
。在這些情況下,環保署認為必需有一名具備所需專業知識及首長級權力的首長級
專責人員,以肩負由加快建屋計劃所致的職責。何敏嘉議員認為,雖然工作量在政
策執行的層面上有所增加,他仍不接納當局有需要開設一名首長級人員,以處理房
屋建議。

33.張文光議員提到附件4的建議組織圖時指出,新的房屋供應組的編制將僅有12名
非首長級職員,他質疑一個這樣小型組別的主管是否必須為首長級的人員。此外,
他不相信目前掌管房屋供應小組的市區評估組首席行政主任沒有時間和能力,就處
理房屋建議提供首長級的支援。他認同何敏嘉議員的意見,即長遠房屋策略所導致
的工作量增幅,僅有足夠理據增設非首長級的職位。

34.至於是否需要首長級人員在有關房屋供應事宜的會議上代表環保署,庫務局副局
長澄清,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在1997年成立,以研究
加快建屋計劃配合長遠的房屋目標。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注意到,雖然當局已
舉行多個跨部門會議,仍未能解決一些阻礙加快進行建屋計劃的矛盾。因此,財政
司司長指示有關的部門主管須確保其代表應了解有關部門的立場,並能在跨部門會
議上代表其部門作出決定。若在該等會議上不能達成所需的一項決定,該部門的代
表應立即在會後徵詢部門主管的意見/指示,以避免對決定程序做成不必要的延誤。

35.劉慧卿議員表示,雖然當局分配予環保署的資源多年來不斷增加,她對該署所取
得的成果非常失望。她認為,若政府對環保的態度沒有作出根本的改變,繼續在環
保署增加職位也不會有成本效益。因此,她不會支持此項建議,並會促請政府當局
檢討環保署在各項環保工作方面表現令人失望的原因。

36.關於擬設的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的職責說明,吳亮星議員詢問,該首席環境保
護主任職位可如何協助加快建屋計劃。環保署助理署長在答覆時表示,該首席環境
保護主任會向出席跨部門會議的環保署高級首長級人員提供專業支援,以便他們可
即時就環保事宜作出決定。然而,對於擬設的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是否有能力協助提
供迅速解決問題的環保辦法,吳亮星議員表示有所保留。

3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遭否決。

EC(98-99)33 建議在規劃署開設一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房屋事務專責小組


38.劉慧卿議員詢問,除擬設的總城市規劃師外,在規劃署成立的房屋事務專責小組
是否需要24名非首長級人員。規劃署助理署長澄清,為應付長遠建屋目標所帶來的
工作需求,該署已開設24個非首長級職位(包括21個專業人員職位及3個技術及秘書
職位),以支援房屋事務專責小組的工作。在這24個職位當中,其中9個是由新界區
及都會區規劃部的其他組別調配,而其餘15個則為較早前開設的新職位。規劃署助
理署長特別提出,擬設的總城市規劃師職位會掌管房屋事務專責小組,並會在策略
性規劃方面提供意見,特別是物色和批出房屋發展用地方面的事宜。擔任該職者並
須主動向私人發展商及有關的政府組織提供規劃方面的意見,務求加快建屋計劃的
規劃程序。

39.劉慧卿議員詢問,以房屋事務專責小組如此小規模的組織,其主管屬首長級水平
是否有充分的理據。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就此澄清,開設首長級人員職位不單是由
其所督導的非首長級人員數目決定,而是該職位所需承擔的各項職責。

4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對此項目持保留態度。

41.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6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