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11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教育署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兩年,由1999
    年4月1日起生效 —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127,900元至135,550元)

問題

教育署署長需要增加首長級人手,在策略層面給予更多支援,以便策劃和管理教育
署 (下稱「教署」) 的改革工作,以及在教署完成改革前,更妥善地統籌各項重要政
策措施的推行。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建議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為期兩
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理由

改革計劃


3.改革教署是《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所公布在教育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的
構思,源於1998年一項有關教署的檢討,當時教署人員和社會各界均普遍同意,要
促進優質教育的長遠發展,就必須改革教署的組織架構,以及改變教署和學校的管
理文化,這樣才能加強教署在教育界所擔任的專業領導、規管和推動角色。

4. 改革計劃的目的是 —

  1. 在教署建立以客為本的服務文化,加強內部溝通和該署跟其他與教育事務有
    關人士的溝通,以便能夠因應教育界伙伴的需要,提供更具效率和效益的服
    務;

  2. 提高教署人員的專業能力;以及

  3. 把更多職權下放給學校,並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助推行校本管理。

鑑於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和敏感,我們估計需要長達五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整個改革
過程,以及在教署和學校確立新的管理文化。教署未來兩年的改革計劃大綱載於
件 1
。在為期兩年的改革計劃實行後,教署會視乎教育界的發展情況,檢討是否需
要實行進一步的改革措施。

需要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5.鑑於改革項目繁多,且影響深遠,故當局決定設立一個督導委員會,由教育統籌
局局長擔任主席,負責就改革的大方向提供指引,並監察改革的進度。至於教署方
面,則會由教育署副署長領導一個專責小組,負責擬定改革的詳細建議、確定工作
的優先次序和制定推展各項改革的時間表。在整個改革過程中,專責小組須處理複
雜的組織和政策事宜;諮詢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包括政府部門和外界機構;以
及因應教署人員對改革的期望和反應,作出妥善處理。專責小組會直接向教育署署
長負責,並定期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所領導的督導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為完成這些
艱巨的工作,教育署署長需要增加一名職級屬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的首長級人員,以便在行政和政策上向教育署副署長提供支援。

6.該名人員會出任專責小組副主管,就改革計劃的策略性規劃和整體管理工作向教
育署副署長負責。副主管主責擬定改革策略與對內和對外溝通的方案、訂定明確的
改善目標,以及建議實施改革項目的優先次序,在整個過程中,他必須顧及教署和
學校是否有能力落實建議中的改革。因此,他必須統籌署內各科別的改革工作、聯
絡與教育事務有關的各方人士,以及回應公眾的意見。

7.該名人員亦須協助教育署署長和副署長統籌各項重要政策措施的推行,例如語文
政策和師資培訓。目前,上述工作是由署內數個科別共同負責。日後教署會改善組
織架構和分工情況,以及精簡工作程序,但在此之前,仍有賴出任擬設職位的人員
,因應署方向有關科別所提出的組織和程序改革建議,致力統籌和密切監察各項重
要的政策措施,以確保這些措施得以順利推行,並能與教署的改革互相配合。擬設
的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2

8.鑑於專責小組副主管須參與高層的策略制定工作,並須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同
時他亦會代表教署與各決策局/資源局和其他教育團體協商和聯絡,故我們認為需
由一名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出任此職。由於改革計劃下的主要架構改變約需兩年時間
才大致成形,所以我們建議由1999年4月1日起開設上述職位,為期兩年。

9. 教育署在專責小組成立後的組織架構載於附件3

對財政的影響

10.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估計年薪開支,以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如下 —

職位 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開支
每年平均
員工開支總額
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 1,580,400 2,752,488 1


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1.除上述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外,教育署署長亦會開設一個總訓練主任職位(按薪
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為985,26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1,596,540元),並
會調派一名高級教育主任(行政)和兩名一般職系人員往專責小組,以協助工作。為盡
快展開改革計劃,教育署署長已根據獲轉授的權力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六個月,開設期至1999年 5 月29日為止,以展開所需的預
備工作。

背景資料

12.1997年12月,教育統籌局委聘顧問檢討教署的組織和管理架構,以期該署在實踐
優質教育目標方面能因應教育界人士的需要,以效率與效益兼備的方式履行使命。
有關最後報告已在1998年5月提交政府。該報告的公眾諮詢工作則在1998年7月開始
,至同年10月20日結束。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公務員事務局支持開設一個為期兩年的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的建議。出任
人員負責在策劃和管理教署改革工作方面,為教育署署長提供適當的策略支援。該
局考慮出任建議職位的人員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均屬
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由於建議開設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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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9年1月



EC(98-99)28附件1


教育署改革計劃大綱


I. 透過以下措施,重組教署並重新分配各項職能:

  1. 在教署總部進行大規模的架構重組,並重新分配各項職能,以加強教署與學
    校、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的聯繫,並在該署與教育體系內其他成員之間建
    立策略性伙伴關係;

  2. 就教署人員所執行的各項職能進行程序重整;

  3. 簡化決策程序,盡量減少教署的官僚作風;

  4. 加強教署各科別的協調和合作;

  5. 解除教署內與推動和規管學校教育無關的非核心職能;以及

  6. 審慎檢討教署各分區辦事處的角色和職能,以協助教署與學校發展策略性伙
    伴關係。

II. 透過以下措施,重新界定教署與學校的關係:

  1. 賦予學校更大權力,並要求學校對本身的表現負責,但同時保留教署在監察
    學校表現、確保學校遵守法例規定和達到令人滿意的質素水平等重要職能;

  2. 改善教署現時採用的質素保證措施,方法包括:

    1. 加強質素保證視學的工作,以及重組教署內各項視學職能;

    2. 透過重新界定教署與學校管理體系內其他成員的角色和關係,制定校
      本管理架構;以及

    3. 透過提供更多訓練、定立校長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以及簡化罷免不
      稱職校長的程序,逐步提高校長的質素和問責性。

III. 採取實質措施來提高教署人員的專業質素,包括:

  1. 開放教署的專業職位,安排教署和學校對調員工;

  2. 簡化職系結構;

  3. 為教署人員提供更嚴格的訓練;

  4. 賦予課程發展處更大的專業自主權;

  5. 縮減教署人員現時所執行的非專業職務;以及

  6. 加強官立學校所擔當的角色,包括試行新措施和向其他學校全面推介理想模
    式。


EC(98-99)28附件2


教育署改革專責小組副主管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職責說明


就教署改革計劃的策略性規劃和整體管理,以及其實施情況,向教育署副署長負責
。職責包括-

  1. 管理整個改革計劃,並在統籌部門各科別的改革工作方面擔任協調角色;

  2. 制定策略和溝通方案,並負責籌劃及主持研討會和工作坊,以增強教署跟其
    他與教育事務有關人士的伙伴關係;

  3. 研究和推行周詳的工作計劃,以期在教署建立以客為本和以成效為目標的服
    務文化;

  4. 協調署內各科別所推行的重要政策措施,確保有關政策與教署的改革計劃互
    相配合;

  5. 督導特定的檢討計劃和顧問研究工作,以期全面檢討服務質素,並改善管理
    制度和程序;

  6. 與有關決策局和資源局的高層人員商討,確保在修改政策和程序方面得到所
    需的支持,並取得所需的資源,以進行改革;以及

  7. 定期向督導委員會匯報改革進展,並就改革所遇到的困難,提出建議解決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