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0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13日

總目39-渠務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刪除一個庫務署副署長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以及

  2. 相應地重組渠務署的首長級架構。
問題

在完成有關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的剩餘工作和檢討餘下職務後,渠務署署長
認為已沒有充分理據支持繼續開設署內部門職銜定為業務經理的庫務署副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建議

2.渠務署署長建議刪除上述庫務署副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並重新分配該職
位的剩餘職責,由渠務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前稱
助理署長(營運基金))(首長級薪級第2點)分擔。這項試驗安排會實施至首長級架構檢
討工作完成後再行定奪。

理由

3.1995年5月12日,財務委員會批准開設一個庫務署副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
職銜定為業務經理,以協助渠務署署長制定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的策略性業務計
劃、管理營運基金的財政帳目和全面監督營運基金的運作,包括大型基本工程計劃
的開支。

4.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在1998年4月1日結束後,業務經理的財政和會計職責已大
幅減少。渠務署署長曾檢討是否需要繼續開設業務經理一職,所得結論是,這個職
位可以刪除,並如下文所述的試驗安排,把該職位的剩餘職責重新分配,由渠務署
副署長和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分擔。

5.業務經理職位自1998年9月1日起已經懸空,以待刪除。自那時起,渠務署副署長
便肩負督導污水處理服務科(前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科)和部門的財務及物料供
應方面的工作。除原有職責外,他亦須統籌和監察污水處理服務科在實施策略性污
水排放計劃各項工程方面的工作,以及協助渠務署署長確保善用部門資源,以取得
最佳效益。至於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除了執行與工程有關的職務外,亦已接
掌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的實施工作。他負責處理與排污收費政策、收費標準和相
關法例有關的事宜,並監督負責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會計事宜的污水服務收入部
的運作。

6.初步發現這些安排已令渠務署副署長和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的職責大為增加
,長遠而言,他們未必能夠應付這些額外工作量。由1999-2000年度起,當策略性污
水排放計劃餘下階段和房屋基建工程計劃加速推行後,預計他們的工作量會進一步
增加。渠務署署長會審慎監察工作量,並會在大約一年後檢討部門的首長級架構。

7.渠務署的現行和建議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和附件2,而渠務署副署長和助理署長
(污水處理服務)兩個職位的現行和修訂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3至附件6

對財政的影響

8.按薪級中點估計,這項建議可節省年薪開支1,580,400元,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則可節省2,801,136元。此外,我們會刪除一個一級私人
秘書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這個職位的年薪開支為291,84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
支總額則為451,884元。這項建議對財政和人手方面並無其他影響。

背景資料

9.渠務署在1989年成立,是一個設有多類專業職系的部門,負責雨水排放和污水處
理工作。1994年3月11日,立法局通過決議,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污水處理服
務營運基金,用以支付渠務署在污水處理服務方面的開支。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
在199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的運作提供資金。

10.1997年11月19日,臨時立法會議決,由1998年4月1日起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
金,轉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支付污水處理服務的開支。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1.鑑於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結束,公務員事務局支持渠務署的建議,刪除本文件
所述職位,並相應地重組該署的首長級架構。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2.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有關建議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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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1999年1月

EC(98-99)20附件3

渠務署副署長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渠務署署長負責-

(1)指導總部各部別的行政、專業、技術和一般支援服務,確保這些服務能妥為
協調,以支援部門的發展;

(2)協調和監察操作維修科、設計拓展科和機電工程科在實施部門計劃和政策目
標方面的工作;

(3) 管理所有技術事宜,包括制定和檢討技術標準和程序;

(4)監察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以外的排水系統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的進度,
並控制這些工程計劃的開支;

(5) 策劃和確保財政和人手資源能有效地調配;以及

(6) 制定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並監督部門轄下各專業和技術職系人員的管
理工作。

EC(98-99)20附件4

渠務署副署長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渠務署署長負責-

(1)指導總部各部別的行政、財政、專業、技術和一般支援服務,確保這些服務能
妥為協調,以支援部門的發展;

(2)協調和監察操作維修科、設計拓展科、機電工程科和污水處理服務科在實施部
門計劃和政策目標方面的工作;

(3) 管理所有技術事宜,包括制定和檢討技術標準和程序;

(4)監察所有排水系統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包括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下各項
工程計劃)的進度,管理並控制這些工程計劃的預算和撥款需求;

(5) 策劃和確保財政和人手資源能有效地調配;

(6)制定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並監督部門轄下各專業和技術職系人員的管理
工作;以及

(7) 確保部門的財政撥款和會計系統得到妥善控制,以應付部門的財政需求。

EC(98-99)20附件5

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業務經理負責-

(1)指導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和相關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的策劃、設計
和建造工作;

(2)擔任工程監督,並監督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和相關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計劃的實施和管理;

(3)擔任署長的代表,並監察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和相關工程計劃而委聘的顧問
的工作表現和效率;

(4) 策劃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餘下各階段的工程;

(5)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在實施和運作方面所需的組織架構、人手和技術,提供
意見和制定有關政策;

(6)監督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的運作,包括所有涉及評估和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
費的事宜;

(7) 發展一個資產管理系統,以管理所有污水收集設施;

(8) 協助業務經理管理營運基金的所有事宜;以及

(9) 提供技術方面的意見,以便擬備周年帳目和業務計劃。

EC(98-99)20附件6

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渠務署副署長負責-

(1)指導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全部四個階段和相關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的策劃、
設計和建造工作;

(2)擔任工程監督,並監督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和相關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的實
施和管理;

(3)擔任署長的代表,監察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和相關工程計劃而委聘的顧問的
工作表現和效率;

(4) 統籌渠務署在香港排污計劃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專家組所參與的工作;

(5) 發展並維持一個有關管理所有污水收集設施的資產管理系統;

(6) 制定部門策略和評估資源的需求,以配合策略性房屋政策的目標;

(7) 指導排水系統基礎設施工程計劃的實施工作,以配合房屋發展計劃;以及

(8)監督一切與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有關的政策和執行工作,包括所有涉及評估
和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