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1999-2000)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4月21日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地政總署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五年,
由1999年6月10日起生效─
1個政府地政監督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6,650元至123,850元)
問題
現時的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將於1999年6月10日到期撤銷。出任
人員負責掌管清理新界環境黑點專責組。地政總署署長需要首長級人員繼續提供支援
,以處理因新界土地用途所引致的環境問題。
建議
2.我們建議保留這個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五年,由1999年
6月10日起生效。
理由
3.1994年6月10日,委員批准開設一個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出
任人員負責掌管地政總署清理環境專責組(下稱「專責組」) [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EC(94-95)14號文件]。該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獲准開設,初步為期兩年,其後獲准
保留多三年,由1996年6月10日起計[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EC(96-97)13號文件]。專
責組在1994年成立,是一個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組成的小組,成員包括專業人員和行
政人員,負責清理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列作「現有用途」
1
的鄉郊地區環境黑點(如
貨櫃存放場、露天存放廢鐵或機械的場地)。在清理新界黑點特別委員會(下稱「特別
委員會」)
2的策導下,專責組在1996年制定一個為期十年的向前推展計劃,以清理這
些黑點(見
附件1)。
工作進度
4.專責組在過去四年半以來,成功勸說在八鄉試驗行動區、廈村貨櫃行動區和北區(東)
行動區約250間屬「現有用途」的經營機構的土地業權人或經營人自費進行原址環境改
善工程。專責組隨後對那些按規定完成改善工程的場地簽發短期豁免書,以規管私人
土地上的違例搭建物,以及在有需要時簽發短期租約,以規管那些未經許可佔用毗連
政府土地的情況。專責組至今已發出逾300份短期豁免書和短期租約。此外,專責組亦
已清理558個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黑點。在專責組的努力下,目前已有約共109 公頃的私
人土地和政府土地得到改善。專責組的每年工作進度摘要載於
附件2。
5.專責組自1998年起肩負一項新職責,就是協調各部門處理全港非法傾卸廢物的工作
,並防止有關問題發生。政府地政監督現擔任管制隨處傾卸廢物跨部門工作小組主席
,以推展有關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環境保護署、規劃署、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等
多個部門的代表。
日後的工作
6.未來五年,專責組會繼續處理十年向前推展計劃內11個露天存貨區和七個貨櫃行動
區(見
附件1)。專責組會按照上述計劃展開工作,確保18個確認行動區的環境改善工作
得以完成。這些工作包括清理約950個黑點,所涉及新界私人土地約100公頃,以及另
外發出750份短期豁免書和短期租約。
7.根據1996年制定的十年向前推展計劃,專責組會在2006年完成鄉郊地區主要道路兩
旁(大部分黑點的所在地)的黑點清理工作。不過,要清理距離主要道路較遠,約達60
公頃的腹地上的餘下黑點,則估計多需三年時間。
8.與此同時,專責組須處理有關文件工作,就已發出的短期租約/短期豁免書徵收租
金/費用,以及繼續與規劃署緊密合作,物色適合作港口後勤及與貨櫃有關用途的新
地點、進行有關招標工作和協調各部門控制非法傾卸廢物的工作。
9.地政總署署長在檢討專責組的工作進度和日後的職責後,認為由於專責組只完成十
年向前推展計劃一半的工作,故繼續需要一名屬政府地政監督級別的高級專業人員,
專責制定政策和策略,以減少因新界土地用途所引致的環境問題;策導長遠的清理計
劃;防止黑點重現;以及協調各政府部門處理非法傾卸廢物的工作。鑑於現有政府地
政監督職位將於1999年6月10日到期撤銷,我們建議保留該職位五年。我們會在2004
年年初,根據十年向前推展計劃的進度,檢討是否需要保留該職位。
10.政府地政監督會繼續與屯門、元朗和北區等主要行動區的臨時區議會和鄉事委員會
保持緊密聯絡,以期取得他們對清理行動的支持。他會就有關黑點清理工作制定宣傳
策略,並監督有關工作的推行。政府地政監督並會與環保團體、貨櫃和露天存貨行業
的商會保持緊密聯絡,以推廣改善環境的意識和協助有關行業進行環境改善工程。此
外,他會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透過不斷進行監察和保養,使已改善的黑點保持良好狀
況。
11.我們會保留現有157個非首長級職位,為專責組提供專業和秘書支援。政府地政監
督(在地政總署的職銜定為助理署長(清理環境專責組))的職責說明,以及專責組的組
織圖分別載於
附件3和
附件4。
12.我們已全面考慮其他可行方法,包括重行調配,以填補專責組主管的空缺,所得的
結論是,不可能調配另一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人員處理有關工作。專責組的工作已
漸見成效,並須繼續推展。助理署長(清理環境專責組)的職責繁重,需要由一名屬首長
級薪級第2點的人員提供專業意見和監督有關工作,確保專責組全面發揮其職能。地總
署所有其他助理署長現時均職務繁忙,所涉及工作的性質與助理署長(清理環境專責組)
的大有分別。此外,專責組更獨立設於另一個地點(其辦事處設於上水)。
對財政的影響
13.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的年薪開支為1,443,000元。開設這個職位所
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為2,639,712元。
14.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5.1994年4月29日,財務委員會批准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成立一個由多類專業人員組成
的清理環境專責組,初步為期五年,並批准為地政總署開立一項非經常帳整體撥款,
用以清理新界的環境黑點。
16.清理新界黑點特別委員會(下稱「特別委員會」)負責監察專責組的整體規劃、運作
和工作進度。1996年,特別委員會通過為期十年的向前推展計劃,主要目的是清理新
界北部和西北部主要道路兩旁的黑點。特別委員會肯定專責組所取得的中期成果,並
向當局建議讓專責組在1999年3月31日後繼續運作,以便專責組完成其工作計劃,包括
清理黑點、協調有關政府部門處理非法傾卸廢物的工作,以及防止黑點重現。鑑於有
必要繼續清理環境黑點,政府決定延長專責組的運作期五年,至2004年3月31日為止。
17.我們先後在1997年10月24日和1998年12月10日,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
會匯報有關清理工作的進度。委員對有關工作進度表示滿意,但就新界是否有足夠的
合適規劃用地,供有關貨櫃行業和露天存貨經營機構使用,則表示關注。我們也曾在
1999年3月 23日,向上述事務委員會發出一份有關這項建議的資料文件。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8.公務員事務局支持保留該職位,由1999年6月10日起計,為期五年。當局會在2004
年,根據十年向前推展計劃的進度,檢討是否需要保留該職位。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9.由於我們建議以編外形式保留這個政府地政監督職位,如獲准作出這項安排,當按
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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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4月
EC(1999-2000)5附件3
地政總署
助理署長(清理環境專責組)
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地政監督(首長級薪級第2點)
整體職務和目標 -
助理署長(清理環境專責組)身為清理環境專責組的主管,須就其工作向副署長(專業事
務)負責。他的職責包括制定和推行計劃,以及與有關部門聯絡,協調該組的工作,以
解決因新界鄉郊地區的土地用途而引致的環境問題。
主要職責
(1)與地政總署轄下其他辦事處和其他政府部門協商,以找出因土地用途而引致環境問
題的地點、確定問題的嚴重程度,並為各個行動區訂定採取行動的先後次序。
(2)制定和檢討策略、政策(包括補償政策)和方法,以減少因新界土地用途而引致的環
境問題所造成的影響。
(3)檢討有關條例,以考慮是否需要修訂現行條例或制定新條例,俾能賦予專責組所需
的法定權力,以執行職務。
(4)就解決新界土地用途引致環境問題的策略、政策和方法,與清理新界黑點特別委員
會、地域組織、諮詢委員會、商會和環保團體聯絡,以確保這些組織能通力合作,務
求達致目標。
(5)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絡,以監察和檢討由多類專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所需的人手和成
員組合,以效率和效益兼備的方式,充分發揮其解決問題的能力,俾配合不斷轉變的
運作需要。
(6)出任管制隨處傾卸廢物跨部門工作小組的主席,致力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以更
有計劃和更具效率的方法,解決全港非法傾卸廢物的問題。
]
1
「現有用途」是指在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於憲報刊登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公告前已存在的建築物
或土地用途。1993年,我們估計有約400公頃的土地列為「現有用途」的土地。根據最
新估計,
現時列為「現有用途」的土地約有245公頃。
2
特別委員會由一名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另有十名非官方委員和六名代表規劃環境地政局和相關
政府部門的官方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