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4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2月2日

總目703-建築物
康樂、文化及市政設施-墓地、靈灰安置所及火葬場
33RB-更換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第11及12號火化爐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33RB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345萬元,用以更換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第11和12
    號火化爐。
問題

歌連臣角火葬場現有的第11和12號火化爐的運作情況未如理想,而且未能達到現
時的空氣排放標準。

建議

2.建築署署長經諮詢機電工程署署長後,建議把33RB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345萬元,用以更換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第11和
12號火化爐。市政總署署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1. 以新型火化爐取代現有的第11和12號火化爐,新火化爐將設有一個第二燃
    燒室,燃燒室的最低操作溫度為攝氏850度,而氣體在第二燃燒室內會最少
    燃燒兩秒,以確保廢氣中的有害物質徹底燒毀;以及

  2. 安裝一套監察和遙測系統,密切監察兩個新火化爐的溫度和燃燒功能,以
    確保火化爐妥善運作。
理由

4.歌連臣角火葬場第11和12號火化爐在1962年啟用。這兩個火化爐都是在36年前
設計和製造,並沒有設置第二燃燒室以徹底燃燒煙氣,以致火化爐排出的微粒、
一氧化碳和未經燃燒的有機化合物等空氣污染物和煙霧,超出現時的空氣排放標
準。環境保護署署長在1995年12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牌照予市政總
署。市政總署署長按照牌照所載的條款,與環境保護署署長議定歌連臣角火葬場
第11和12號火化爐的改善計劃,並在1995年年底展開更換兩個火化爐的可行性研
究。為符合這項發牌條件,負責維修保養火化爐的機電工程署署長建議,更換這
兩個現有的火化爐會較進行改建工程更合乎成本效益,因為兩個現有的火化爐已
使用超過35年,使用年限行將屆滿。此外,第11和12號火化爐的磚牆結構和相關
設備在設計上只能容納一個燃燒室。

對財政的影響

5.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2,345萬元(見下文第6段)
,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供應、安裝、測試和啟用兩個新火化爐10.51
(b) 改建現有的煙囱、燃油供應喉管和電力系統0.81
(c) 拆除並處置現有的石棉排氣槽0.51
(d) 重置因更換火化爐而受影響的現有屋宇裝備0.28
(e) 拆卸並處置兩個現有火化爐0.09
(f) 進行相關的營造工程和安裝火化爐所需的承
重台的裝設工程
1.00
(g) 拆除並處置含石棉的建築物品0.50
(h) 供應並安裝兩個新火化爐的監察和遙測設備1.99
(i) 應急費用2.00
(j) 機電工程署的工程計劃管理費11.92
小計19.61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k) 通脹準備金3.84
總計23.45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6.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2.121.128902.39
2000-0115.721.1966318.81
2001-021.771.268432.25
__________________
19.6123.45
__________________


7.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2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可以預先清楚界定工程範圍,出現不明確情況的
機會甚微,故我們會以兩份固定總價合約分別批出更換火化爐工程及安裝監察和
遙測系統工程。

8.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652,000元。臨時市政局會透過經常
撥款支付這筆費用。

公眾諮詢

9.市政總署署長在1997年9月就擬議工程計劃徵詢東區臨時區議會的意見,該區議
會支持這項工程計劃。市政總署署長並在1998年7月諮詢臨時市政局,該局亦支持
這項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0.市政總署署長在1998年4月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初步環境檢討。環境保護署署
長審核檢討報告後,同意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保護署署長預料新火化爐
運作時排出空中的廢氣會符合既定的空氣排放標準。我們會實施有關合約訂定的
適當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廢物處置工序和工地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土地徵用

11.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2. 我們在1998年9月把這項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

13.歌連臣角火葬場現有12個火化爐。市政總署在1995年先後更換6個火化爐和裝
設4個新火化爐。10個火化爐全部均設有符合《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定標準的第
二燃燒室,而且運作良好。

14.機電工程署署長利用內部人手就這項工程計劃進行的詳細設計已大致完成。若
財務委員會批准把這項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我們會在1999年1月為工程招標。預
計所選定的承建商可在1999年5月展開工地整理工作,繼而製造和交付新火化爐。
我們計劃在1999年11月展開實地安裝工作,在2000年5月完成安裝工作。之後,承
建商隨即會安裝監察和遙測系統,並在2000年9月完成安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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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總署
1998年12月

1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於1996年8月1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後,機電工程署向政府部門 提
供機電裝置設計和技術顧問服務,須收取費用。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 算
得出。服務費的實際數額須待政府與機電工程署再作商議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