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823/98-99號文件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小組委員會

首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2日(星期三)
時 間 :下午2時1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鄭家富議員
羅致光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選舉主席

在梁智鴻議員提名及鄧兆棠議員附議下,夏佳理議員獲選為小組委員會主席。

II. 工作方向

2.梁智鴻議員表示,在1998年11月23日的衛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議員曾詳細討論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在運作上遇到的困難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稱"條例")具爭議的地方。事務委員會同意將是次會議的商議事項記錄在案,供小組委員會參閱及採取跟進行動。主席知悉該次會議的紀要擬本已送交政府當局提出意見,他指示秘書要求當局在1998年12月4日(星期五)前作出回應,並向議員發出紀要擬稿,以供參閱。

(會後補註: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要已隨立法會CB(2)814/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3. 梁劉柔芬議員表示,由於小組委員會部分成員並非1992至1995年期間研究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的立法局專案小組的成員,因此應要求政府當局在下次會議上,向成員解釋條例的背景。她亦建議應將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在其1998年12月1日函件內所提出的建議,轉交政府當局考慮及提出意見。議員贊同此建議。主席表示,為幫助議員進行討論及審議工作,秘書應將專案小組過往10次會議的紀要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予小組委員會成員參閱。

(會後補註:專案小組的會議紀要及有關文件已隨立法會CB(2)719/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4. 由於條例甚具爭議,梁智鴻議員建議應邀請有關團體給予意見。議員表示贊同。議員亦同意,應在兩份本地報章(中英文各一份)刊登廣告,請關注團體就條例發表意見。

(會後補註:已於1998年12月7日在南華早報及明報刊登廣告)

5. 議員亦簡略討論應否搜集海外慣例的進一步資料。他們察悉,在搜集資料方面或會有困難,原因是在英國和加拿大等國家,由死者捐贈的器官已足以應付需求,至於美國和澳洲等國家,各州的處理方法不一。主席表示,據他的經驗,海外國家往往遲遲未就此類查詢作出回應。

III. 下次會議日期

6. 議員同意下3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分別如下:1998年12月9日上午8時30分;1998年12月15日上午8時30分及1999年1月8日下午4時。議員亦同意於1999年1月8日會議席上與代表團會晤。

7. 會議於下午2時3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