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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立法會申訴制度運作事宜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
1998年8月19日(星期三)
時間:
上午10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
CP 134/98-99
號文件)
續議事項
擴大《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的適用範圍,以涵蓋議員就申訴個案與申訴團體及政府當局舉行的會議
(立法會CP 166/98-99(01)號文件 容後奉上)
其他申訴制度與立法會申訴制度在運作上的比較
(立法會
CP 166/98-99(02)
號文件)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工作與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會否重複
(立法會
CP 166/98-99(03)
號文件)
可替代當值議員制度的其他運作方式
(立法會
CP 166/98-99(04)
號文件)
就申訴個案的跟進工作訂定劃一程序
(立法會
CP 166/98-99(05)
號文件)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就已有定論的個案多次要求與不同的議員會晤
(立法會
CP 166/98-99(06)
號文件)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拒絕讓某位議員出席當值議員與申訴團體的會晤
(立法會
CP 166/98-99(07)
號文件)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權力範圍
(立法會
CP 166/98-99(08)
號文件)
其他事項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