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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立法會申訴制度運作事宜小組委員會
文件
政府當局就小組委員會所提有關擴大《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舉行的會議的建議作出的回應
[CP 938/98-99](1999年2月11日)
1995-96年度至1998-99年度立法會會期: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及巿政局/區域巿政局/區議會議員轉介予申訴部的個案
[CP 868/98-99(05)](1999年2月11及2日)
1995-96年度至1998-99年度立法會會期:立法會申訴制度新個案及電話查詢數字
[CP 868/98-99(04)](1999年2月11及2日)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編制圖(截至1999年1月1日)
[CP 868/98-99(03)](1999年2月11及2日)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編制圖(1994年檢討立法局秘書處各項服務之前的情況)
[CP 868/98-99(02)](1999年2月11及2日)
資源增值計劃:各部門的人手安排
[CP 868/98-99(01)](1999年2月11及2日)
涉及立法會申訴部的資源增值計劃
[CP 868/98-99](1999年2月11及2日)
檢討立法會申訴制度運作事宜小組委員會於1998年12月22日會議上討論的兩個擬議制度的比較
[CP 867/98-99](1999年2月2日)
涉及立法會申訴部的資源增值計劃
[CP 729/98-99](1998年12月22日)
內務委員會於1998年11月27日舉行的第15次會議紀要擬稿摘錄
[CP 648/98-99號文件的附錄I](1998年12月22日)
香港及海外國家處理申訴的渠道
[RP03/98-99](1998年12月22日及1998年10月29日)
申訴人士須知
[CP 573/98-99(02)](1998年11月19日)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處理申訴個案的方法: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致行政署長的函件
[CP 467/98-99(02)](1998年10月29日)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處理申訴個案的方法:行政署長致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的函件
[CP 467/98-99(01)](1998年10月29日)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權力範圍
[CP 430/98-99](1998年10月29日)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權力範圍
[CP 289/98-99(02)](1998年9月11日)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處理申訴個案的方法
[CP 289/98-99(01)](1998年9月11日)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權力範圍
[CP 166/98-99(08)](1998年8月19日)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拒絕讓某位議員出席當值議員與申訴團體的會晤
[CP 166/98-99(07)](1998年8月19日)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就已有定論的個案多次要求與不同的議員會晤
[CP 166/98-99(06)](1998年8月19日)
就申訴個案的跟進工作訂定劃一程序
[CP 166/98-99(05)](1998年8月19日)
可替代當值議員制度的其他運作方式
[CP 166/98-99(04)](1998年8月19日)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工作與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會否重複
[CP 166/98-99(03)](1998年8月19日)
其他申訴制度與立法會申訴制度在運作上的比較
[CP 166/98-99(02)](1998年8月19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