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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6日在憲報刊登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訂立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文 件
政府當局就立法會CB(1)422/98-99(01)號文件所作的回覆(中文本容後奉上)
[CB(1)422/98-99(02)](1998年11月5日)
《地產代理(發牌)規例》、《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及《〈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已發出)[CB(1)389/98-99附錄II](1998年11月5日)
議員在1998年11月2日上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
[CB(1)422/98-99(01)](1998年11月5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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