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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
1998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
下午2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選舉主席
(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5分至4時30分)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