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1998年11月17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1. 選舉主席

  2. (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3.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5分至4時30分)

  4.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