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
日期: | 1999年9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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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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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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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程
- 通過1998年11月17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767/98-99號文件)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 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2)2768/98-99(01)號文件)
(上午8時35分以後)
-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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