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

日期:1999年9月20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通過1998年11月17日會議的紀要

  2. (立法會CB(2)2767/98-99號文件)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3. 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4. (立法會CB(2)2768/98-99(01)號文件)
    (上午8時35分以後)

  5.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