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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訂立的意大利令、南韓令及瑞士令小組委員會
[前稱為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 第4條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報 告
研究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訂立的意大利令、南韓令及瑞士令小組委員會向2000年6月9日內務委員會提交的第2次報告
[CB(2)2209/99-00]
研究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訂立的意大利令、南韓令及瑞士令小組委員會向2000年1月7日內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CB(2)770/99-00]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向1999年10月29日內務委員會提交的第2次報告
[CB(2)182/99-00]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向1998年11月27日內務委員會提交的第1次報告
[CB(2)716/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