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條例》提出的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7月8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廳

議程

  1. 與團體/人士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2.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團體/人士名單

    1.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2. 香港律師會代表

  3.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