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條例》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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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第167號法律公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6日)
- 政府當局於1999年7月5日發出的函件 [CB(2)2496/98-99(01)] (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6日)
- 保安局局長根據《入境條例》動議決議案的發言稿 [CB(2)2442/98-99(03)] (1999年7月8日、1999年7月6日及1999年6月30日)
- 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 [CB(2)2482/98-99] (1999年7月8日、1999年7月6日及1999年7月3日)
- 保安局局長在1999年7月14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根據《入境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CB(3)1829/98-99] (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6日)
- 陳弘毅教授提交的意見書 [CB(2)2515/98-99(01)] (1999年7月6日)
- 林峰博士提交的意見書[CB(2)2515/98-99(02)] (1999年7月6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立法會圖書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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