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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於1999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
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舉行的特別會議
修訂議程
與陳弘毅教授舉行會議,以討論下列事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行使其解釋《基本法》
的權力的程序;
《基本法》委員會獲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四)款徵詢意見時的運作方式;及
是否有必要設立正式機制讓行政長官提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大
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條文。
跟進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