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954/98-99(01)號文件
議員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修改《基本法》機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 | 1999年1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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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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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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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情況 (會議法定人數:包括主席在內共3名議員)
出席議員
李柱銘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永森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將稍遲出席會議)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總數:9名議員
缺席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不屬小組委員會的其他出席議員
梁耀忠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法律顧問
- 馬耀添先生
- 高級主任(2)7
- 梁采怡女士
有關文件
- *立法會CB(2)889/98-99(04)號文件 -- 梁耀忠議員擬備的兩份文件;
- *立法會CB(2)889/98-99(05)號文件 -- 1998年11月20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摘錄;
- 立法會CB(2)954/98-99(02)號文件 -- 載述政府當局對修改《基本法》機制的
初步看法的文件,內容一如政制事務局局長在1998年12月21日舉行的上次事
務委員會會議上口頭匯報的各點;及
- 立法會CB(2)954/98-99(03)號文件 --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I. 選擧主席
議員或可選舉主席(及副主席)。選舉事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正副主席的程序,
與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的程序相同,有關程序載於附錄。
II. 未來工作路向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2.議員或可參閱政府當局擬備的資料文件(立法會CB(2)954/98-99(02)號文件),並考
慮須予研究的各個事項,以期得出若干建議,讓議員在1999年 1 月18日政制事務委
員會會議上與政府當局作進一步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6日
* 已於較早前發出,供1998年12月21日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