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修改基本法機制


前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就修改基
本法機制作了口頭匯報。本文旨在記錄他當日的發言要點,供議員參閱,以便進一
步理解政府對此事的初步看法。

政府的初步看法

2.政府認為提出任何《基本法》修改議案,是一件重大的事情,需要審慎處理。

3.《基本法》第 159 條沒有就提出修改議案的機制及程序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我
們初步研究顯示《基本法》第 159 條涉及一籃子複雜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有關方
面詳加考慮和研究。有待研究的問題包括︰

  1. 誰人或哪個機構在特區境內有啟動修改《基本法》的權力?

  2. 如何啟動這機制?

  3. 修改議案應用何種形式?

  4. 三方面討論的次序及時間表該怎樣?

  5. 就修改議案提修訂的機制為何?

  6. 怎樣確定修改議案不抵觸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7. 需否就修改議案諮詢公眾?

  8. 是否需要立法?以本地立法來規範立法會或港區人大如何履行其職權是否合適?

4.政府已開始研究這些複雜的問題,日後會與有關方面磋商,以期最終訂出一個合
適的機制。

政制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