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57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CA
立法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10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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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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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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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黃宏發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吳靄儀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漢銓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孫明揚先生
-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1)
- 麥清雄先生
-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2)
- 葉文輝先生
-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
- 陳梁夢蓮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高級主任(2)7
- 梁釆怡女士
I.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舉行的簡報會
引言
主席請議員參閱下列在會上提交的文件(其後隨立法會CB(2)394/98-99號文件送交
議員) --
- 政制事務局局長的發言稿;及
- 《區域組織檢討諮詢報告》。
2.應主席所請,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為了貫徹施政方針,政制事務局必須在以下
4個主要工作範圍取得成績 --
- 確保全面落實和推廣認識《基本法》;
- 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維持友好而具建設性的工作關係;
- 確保選舉制度的持續發展;及
- 檢討和適當地落實區域組織架構及職能的改變。
至於上述主要工作範圍內的具體政策措施及工作進度,他請議員參閱其發言稿。
《區域組織檢討諮詢報告》(以下簡稱"諮詢報告")
3.議員隨後討論諮詢報告的內容。會議的商議過程綜述於下文各段。
再進行諮詢的範圍
4.李柱銘議員提到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第150段,該段述明".....我希望在未
來幾個月裏,政府能夠爭取與各位議員達成共識,使大家認同以上這些安排最能確
保市民得到更好的服務。";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仍然考慮議員就區域組織未來發展
提出的建議。若干議員指出,立法會在1998年 7 月29日的會議上曾通過一項議案,
敦促政府積極研究 "一個市政局及一個市政總署" 方案,並在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才
對區域組織的未來發展作出定案。他們詢問政府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把兩個市政局合
併為一個全港性的議會。
5.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諮詢報告總結了諮詢期內接獲的公眾意見,並詳細解釋政
府當局就該項檢討所得結論的理由。鑑於現行架構下的職責過於分散,社會人士已
達致共識,認為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的服務應由政府直接負責。因此,當局建議徹
底改革現有的組織架構,以期在2000年年初設立一個新的架構。行政長官已在《施
政報告》中公布會設立一個新的政策局及一個新的專責部門,負責環境及食物安全
事務。政制事務局局長強調,儘管建議的新架構將改善政策制定和執行方面的協調
及提供更佳服務,但這並非反映兩個市政局有不足之處。關於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
服務的管理,藝術界和體育界曾對各個機構之間的職責分散,以及在該兩個界別中
的資源分配成效欠佳表示關注。政府當局在研究提供該等服務的新架構時,會考慮
外國的做法,以及藝術界和體育界的意見。當局希望可於1998年年底前擬定新架構
的細節。
6.政制事務局局長進一步解釋為何當局認為 "一局一署" 方案並不可行。他表示,統
籌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現時除由兩個市政局和兩個市政總署負責外,還
涉及若干政策局及部門,包括衛生署、漁農處、衛生福利局及經濟局。如把範圍如
此廣泛的職能轉交合併後的市政局負責,將遠遠超越兩個市政局現時的職權和工作
範圍。
7.張永森議員批評政府當局進行公眾諮詢的方法,即選擇性地發表公眾意見、未有
提供 1 600 份已填妥問卷的詳情、偏重所接獲意見的質而非量,以及只徵詢藝術界
和體育界對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服務的意見,但並無徵詢公眾的意見。他表示,作
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當局應在未來 3 個月進行另一次公眾諮詢,了解巿民對建議
中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新架構有何意見。他認為重要的是諮詢的過程而非諮詢的結
果。
8.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諮詢報告是1998年6月及7月期間進行的公眾諮詢所得的結
果。如要就報告內所載建議再進行諮詢,將會是一個永無休止的過程。政制事務局
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繼續與事務委員會討論落實檢討後所定方案的事宜。
當局將於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以落實建議的改變。政府當局須在未來數月爭
取議員對該等法例的支持。
立法工作
9.吳靄儀議員提到諮詢報告的附件 C 時表示,為實施政府的建議而將要修訂或廢除
的法例的清單包括13個項目,其中一項是載有對兩個臨時市政局的提述的其他法例
。此外,該附件的註釋亦列明該清單並未包括現時由漁農處及衛生署負責執行,並
且因有關改變而須予以修訂的法例。鑑於現時仍有待政府當局擬定新架構的組織結
構,並考慮到諮詢議員、草擬法例及立法程序所需的時間,她關注到所需的法例能
否全部在1999年年底前制定,以實施建議的改變。
10.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現在距離1999年年底尚有14個月的時間。他表示,雖然涉
及把兩個市政局的職能轉交其他政府部門的法例會較為複雜及須予小心審議,但附
件C所列的條例中很多只涉及輕微或相應的修訂。當局會在不遲於1999年5月向立法
會提交該等法例。
11.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吳議員時答允進一步提供資料,講述在該等立法建議下可能
作出修訂的範圍及有關的立法時間表,供議員參閱。
12.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議員時表示,雖然兩個市政局現任議員的任期將於1999年12
月31日屆滿,但兩個市政局將繼續存在。部分議員關注到,旨在落實新架構的法例
如未能在1999年年底前獲立法會通過,由於屆時兩個市政局的議員任期業已屆滿,
在市政服務的提供方面或會出現真空的情況。李永達議員表示,由於時間緊迫,立
法會將承受很大的壓力,務須在1999年年底前通過該等法例,否則便要面對沒有新
架構接管兩個市政局職責的風險。議員贊同吳議員的建議,認為應尋求法律顧問的
意見,以了解此種情況可能引致的後果及法律影響。
13.至於政府當局在該情況一旦出現時會如何作出應變,政制事務局局長認為現階段
推測重組架構的建議不能在1999年年底前付諸實行,並不恰當。他表示,如立法時
間表最終有所失誤,政府當局會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他回應司徒華議員時表示,
延長兩個市政局的議員任期是處理該情況的方法之一,但並非唯一方法。
市民參與社區事務
14.周梁淑怡議員表示,據政府當局所述,是次檢討的概括目的之一是精簡現行架構
,從而確保提供切合市民需要而又有效率的市政服務,以配合社會的轉變。然而,
解散兩個市政局並非達致此目的的唯一方法。此外,諮詢報告所載的建議並未處理
議員在有關此事的議案辯論中提出的多項問題,其中包括建議的新架構如何能維持
或促進市民在社區事務上的參與。
15.政制事務局局長回覆時表示,是次檢討的目的是確定如何執行區域組織職能的最
佳辦法,以達致良好的協調效果。精簡現行架構是達致此目的的方法之一。至於市
民參與的問題,他表示這可從兩方面來看。從諮詢公眾的過程中可見,由於食物安
全與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責過於分散,市民大眾對服務的水準表示關注。公眾大多支
持由政府直接負責該等方面的職責,以作出改善。建議中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新架
構會有多方面的改善,包括確保在發生食物安全危機時可作出有效的協調和迅速的
回應,因而對整體社會有利。
16.至於從政治角度來看,兩個市政局應否予以保留,以確保市民得以參與社區事務
,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諮詢報告已提及此點。在八十年代以前,當時的市政局是唯
一有直選民意代表的政治機構。隨著代議政制在立法會及地區層面的發展,現時是
否仍有需要保留三級代議政制架構,實在成疑。
17.主席表示,由於民選議席的總數會因兩個市政局解散而減少,市民的參與隨之減
少此一說法是可以成立的。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現時兩個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員
有所重複。在兩個市政局解散後,當局將加強區議會(英文名稱將改為"District
Councils")的角色及職能,而區議會的民選議員人數將增加約10%,以反映近年香港
的人口增長,加上立法會在監察政府工作所擔當的角色,市民在社會事務上的參與
將得以維持。
18.對於政府當局認為建議的新架構將維持或促進市民在社會事務上的參與,張永森
議員表示不能贊同政府的看法。他指出,兩個市政局本身具有決策權,但在建議的
新架構之下,該等權力並無轉交予立法會或區議會。
19.陸恭蕙議員表示,雖然民權黨支持由政府統一管理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事務,但
對於區議會的職能則有所保留,原因是該等機構將不獲賦予任何行政權力。陸議員
引述外國的例子,說明地方議會通常可行使某些行政權力。因此,她質疑政府解散
兩個市政局的決定,是否為了剝奪代議政制機構的該等權力。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
必須按《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來考慮此事。
公眾意見
20.李華明議員請議員注意諮詢報告附件A,當中載列由政制事務局擬備及派發予市
民的1 548份問卷的意見摘要。根據附件A第5段,假設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由政府統
一負責,44%的被訪者支持把兩個市政局合併為一,並保留18個區議會;18%支持保
留現有架構,但改善兩個市政局之間的協調;只有 17% 支持解散兩個市政局,將其
職能轉交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或其他法定組織。李議員質疑為何政府就兩個市政局的
未來發展作決定時,並無順應大多數人的意見。他又指出,藝術界和體育界現已關
注到建議的新架構的透明度會低於現行架構,因而減低市民在藝術及體育方面的參
與程度。
21.張文光議員指出諮詢報告引述了 4 位學者的意見,他們認為解散兩個市政局不會
妨礙香港的民主發展,而任何有關民主倒退的指責都是在嚴重地誇大其詞。他質疑
政府當局是否只輯錄支持其解散兩個市政局的決定的意見。據他所知,不少學者曾
透過傳媒發表反對解散兩個市政局的意見。
22.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時強調,公眾大多支持政府應直接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
的工作,並支持目前的區域組織架構應予改善。他表示,政府當局在諮詢期內接獲
的所有意見書已獲納入《區域組織檢討公眾意見匯編》內,當局無法蒐集並在意見
匯編內收錄循各種其他途徑表達的意見。
結論
23.主席多謝政制事務局局長出席政策簡報會,並在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可於
1998年10月19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再就此事作進一步的討論。
24.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