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2137/98-99號文件
檔 號: CB2/H/S/1/98
議員在先前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
討論居留權問題時所提要點/疑問一覽表
事項
| 要點/疑問
| 內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的 日期
| 附件所載 政府當局 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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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居留權問題
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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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否公布對兩個方案(即修改《
基本法》及尋求解釋《基本法》)所
涉法律問題的分析,讓公眾人士(特
別是法律界人士)可就該兩個方案提
出意見。
1999年5月8日
|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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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分別評估修改《基本法》及
尋求解釋《基本法》兩種做法對法
治及各項服務所造成的正面和負面
影響,並提供評估所得的結果。
1999年5月8日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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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政府在《1997年入境(修訂)
(第5號)條例草案》的臨時立法會參
考資料摘要作出解釋,表示向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
大常委會")尋求的解釋要有本地法
例支持,要求由人大常委會對《基
本法》作出解釋會涉及甚麼法律程
序。
1999年5月10日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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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政府當局在《1997年入境(修訂)
(第5號)條例草案》的臨時立法會參
考資料摘要中的意見是該兩個方案
都需時,為何政府現在認為尋求解
釋《基本法》與修改《基本法》相
比,前者是較快的途徑。
1999年5月10日
| A4
| -
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外的任何
方面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人大
常委會會否藉此機會解釋《基本法
》中其認為需要作出解釋的其他條
文,例如《基本法》第十七(二)條
、第七十三(一)條、第三十九條、
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三)條
。
1999年5月10日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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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審法院於1999年2月26日舉行
聆訊之前,政府曾表示會向人大常
委會尋求解釋《基本法》,為何政
府後來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期間改
變其立場。
1999年5月10日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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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否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
本法》第十七(二)條。
1999年5月10日
|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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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1月終審法院就"吳嘉玲及
其他人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進
行法律程序的某個階段,政府曾表
明會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
出解釋,為何政府其後在終審法院
進行該案的法律程序期間卻澄清,
政府並沒有根據《基本法》第一百
五十八條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
1999年5月15日
|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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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處理居留權問題上是否一直
搖擺不定,尤其考慮到:
(i)政府在1997年7月曾表示,修改
《基本法》或請人大常委會對《基
本法》作出解釋兩個方案都需時,
但現時卻認為尋求解釋《基本法》
與修改《基本法》相比,前者是較
快的途徑;及
(ii)在終審法院就"吳嘉玲及其他人
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進行法律
程序的某個階段,政府曾表明會請
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但其後卻改持立場,表示並沒有
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1999年5月15日
|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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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基本法》在解釋《香港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方面,有否任何
憲制作用或參考價值。
1999年5月15日
| A10
| 政府統計處所進 行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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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估計數
目"的文件第 3 段附表載有新增的享有居
留權人士數目,政府應提供資料,詳盡
分析如何得出該等數字。
| 199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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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估計因
終審法院的裁決
而獲得香港特區
居留權的內地新
來港人士對社會
及經濟服務所造
成的影響
| -
鑑於部分經濟學者認為合資格的內
地居民來港會刺激本地經濟,政府
應評估該等人士來港對本地經濟的
正面影響,並提供評估所得的結果
。
199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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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75 000名合資格的內地人士來港
會對本港勞工市場及整體經濟有何
影響。
199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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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付吸納1 675 000名合資格享有
居留權內地人士的需要而進行興建
住宅單位、學校、醫院及其他重要
附帶及相關基建設施的龐大建造計
劃,可創造多少個新職位。
199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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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7日